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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父...提出質疑(05-11-2008)...楊佳案凶殺現場疑點重重-誰是真正兇手? 本網質疑︰楊佳何故被衣服遮蓋下身拍攝?...楊佳案一審判決書...人證 & 物證 做假! 二審楊佳表示案發前曾遭警員多次毆打!...楊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證據...楊佳說 關鍵證人失蹤...楊佳在警局三次給媽媽打電話 先把楊佳母親交出來! 混帳!呼籲世人關注楊佳案中案...當事人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卻被推到上海警方身上, 說要求楊母協助調查的是上海警方,北京公安無能為力而上海警方一面表示不知情」, 一面又可以公佈說判決書已送達楊母又可以出示楊母簽署的聘請律師委託書!... 相關圖片...楊佳7秒內出入三個房間連殺四人?...合共12處刀傷 離譜!阻止楊佳與父親 & 律師接觸 楊佳母親出現,最高法院何為? 楊佳母親王靜梅在精神病院強制治療! 北京市安康醫院簡介 上海公檢法...無法無天 陰謀!隔離楊母 與楊父 & 律師見面...公安機關違法犯例誣陷隔離楊母 上海老公安冒死暴「楊佳弒警」案驚天秘密... ...上海老公安冒死再暴「楊佳弒警」案驚天秘密 括號內()為紙張文件發表日期◆網上開始展示日期16-10-2007
三孽稅(16-06-2007) . . . 銷售稅/膠袋稅/醫療稅[強醫金/全民強制醫療保險] 投錯票(18-06-2007) . . . 共黨引領輿論[東方/太陽報]/主導政黨[民建聯/工聯會] 世紀選戰(13-09-2007) . . . 葉劉淑儀 VS 陳方安生/選舉舞弊/泛民之不肖子孫 最低工資&最高工資(05-10-2007)九巴公司/屬蟹的工會議員/福哉公務員 [謝馬對決。馬無勝算] 蘋果日報(19-06-2007) . . . 馬英九主張「民主統一」受打壓 叨光計 (01-11-2007) . . . 「支持真民主就選我」 有種!不愧為「名將之後」 致特首曾蔭權 (05-11-2007) . . . 為「漢奸李」&「得得鴿」喊冤!下載本網頁←100KB 自解程式 4951x.exe 本網頁32KB 可下載至你的桌面/雙擊該程式/自動產生本網頁[不被微軟公司竄改控制碼]
01
姓名︰黎耀廣 身份︰E857781(5) 三孽稅 (公物) WWW.9dog.net/
「銷售稅」的咨詢因曾蔭權的競選需要來個急剎車。前港督彭定康在遠東唱衰祖國。說 什麼「銷售稅︰肥了政府。苦了市民」。他不惜損害英國政府的聲譽。也要向香港發出 忠告。這樣有良知的政治家。實在太稀罕了。難能可貴的才配受人民的尊敬。 反觀財政司長發爛渣(撒潑)「當彭定康拍拍籮柚(屁股)走了之後。香港人就衰足七年」。 「衰足七年」源自「建華之亂」呀。唐英年不僅包庇「自家人」的過失。還把罪責推卸 給「外國人」。有更無恥的嗎? 唐司長原來是反對開徵「銷售稅」的。為啥放棄了原則。去推銷一個自己不相信的一套 殃民的稅制呢?啊!個己的名利(更上一層樓)比人民的福祉還更緊要哩。有更無良的嗎? 更離譜的是。一邊向「必需品」開徵銷售稅。一邊卻向「奢侈品」(紅酒)裁減稅。這是 何等混帳的理財哲學。只需花司長的10%薪酬(約3萬港元)公開招聘財政司。具財經學位的 師奶(主婦)將過千人應徵。她們的工作表現更出色。唉。本地有如此劣質官員。可說是 港人的不幸。唐英年聽我的勸告引咎辭職吧。莫再禍港了。將來的財政司請以此為鑑。 - 越糟糕的稅種。港官越愛慕。「銷售稅」一波去了。又來一浪「膠袋稅」。全球以台灣 首先實施。新稅之優劣未經時間的考驗。香港就急不及待地跟瘋。何不透過教育來實行 環保呢?港人的環保意識正在提高中。立法徵稅總不怕擾民的。總不計算行政費的。說 穿了不又是環保官員牟私利和貪霸權嗎? 有了新法例。便需要聘請更多「必須有」職員去執法和運作。舊公務員就可以有藉口升 職加薪了。官權大了更威風。自覺在社會上更有存在價值。以私害公的法例實在太多太 多了。朱錦春(豬咁蠢)議員又不少。香港怎會有運行。 環保人仕已經「陞格」為環保惡霸。綠色和平淪為藍青暴力。以朗原濕地(荒田)為例。 當鐵路公司保證鐵道工程竣工後把濕地還原。還有什麼理由橫加阻撓呢?頑官加刁民。 好事變壞事。官字兩個口。保字做打手。逼得鐵路地下穿過。浪費了多少人力物力和時 間。為官不肯與民方便。當什麼官?看重皮相有何用?妝不離髒呀!- - 可知道膠袋原為提煉石油的副產品。它比紙袋更環保(不須砍伐樹林)。膠袋用過後還可以 循環再用。算是去了垃圾堆填區。也是變相為香港增加土地資源。本地有不少土地是移 山填海而獲得的。勿謊稱堆填區快要填滿。莫吹噓膠袋百年不化。何不為本港製訂堆填 區的百年大計(如船灣淡水湖結構)。填滿部份隨即開闢成公園。市民就多得一處休憩地。 福為民開的德政不去行。偏偏領著「金綜援」去擾民。 「膠袋稅」未已。「醫療稅」(醫療保險)又快來。真是「惡官愛惡法」。一個「肥了醫護 。苦了市民」的新稅種快要「催生」了。香港的醫護竟比公務員更肥美。單說香港公務 員整體的薪酬。已是全亞洲最高的了。徵收的稅率呢。卻是全亞洲最低的。得到了雙重 利益之後。還千方百計地打劫小市民。於心何忍? 肥官先減肥。節約公帑。善用手上的資源。毋用會計妙法「報假案」。毋以「人口老 化」轉移視線。醫者父母心。做父母的會為私利而向兒女們「開刀」嗎?露骨地說。 你們從醫者只為錢。是連商業登記費也免繳付的真實商人。 -- 當官的已變身為「大鱷」。專業人仕透過奸法把納稅人淪為「免責提款機」。勿再作孽 了。向小市民頻頻需索。否則。你們會「收成正果」的。「悟能」師兄。「八戒」師姊 。要取的是「西經」不是「金經」呀!阿彌陀佛。罪過罪過。 16-06-2007 ↑返回頁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急不及待地跟瘋■台灣&愛爾蘭2002年開始徵收膠袋稅。蘇格蘭否決膠袋稅。 政府委託的顧問公司。在報告中的結論反對膠袋稅。何故環保署仍要跟瘋呢? ↑返回原文 妝不離髒■環保惡霸嫌鐵路建成有礙欣賞美景(荒田)。諸多阻撓。 只看表面而妄顧實際需要。心腸可說污穢。 ■另外。保育份子常提及的地球溫度上升。會引起冰川融化。水位線上升。 淹沒低窪地區。那個前美國副總統因此獲諾貝爾獎。 實情是。僅一次中型的火山爆發。其熱能抵得上全球一年人類和工業所造成 的消費。在最近100年來。地球平均溫度僅上升0.5度攝氏。這還未計算地球 周期性溫度變化。 ■地球人最應關心的是人類道德操守比起百年以前。可說是墮落了50%有凸。 這個要命的問題不理。偏向芝麻小事費盡心機。真是懵得交關。 又說什麼「藍天行動」。豈不知「青天行動」更緊要嗎?有了「青天」。藍 天自現。秦始皇/文化大革命/三年大飢荒...也不是在「藍天」下發生嗎? ↑返回原文 福為民開的德政不去行■老狗知道為官之難處。區議會總不希望建築廢料/泥石 在該區堆填&保育團體的刁蠻。但有什麼理由把本港泥石(可增加土地資源之 港寶)送往境外堆填兼付出7.5億港元費用(未計算公僕行政費)?削足適履的 笨蛋。混帳嗎?「食塞米」(飯桶)嗎? 以下為某報(忘記出處)2007年6月某日有如下報道。 本港每年要處理1000萬噸拆建物料(建築廢料/泥石)。將軍澳及屯門兩個處理 拆建物料的填料區。將於一年後爆滿。鑑於這些物料可作填海之用。但本港 未來沒有填海工程。港府會耗資7.68億。下月初(本年7月)把千萬噸物料用船 載往(廣東省)台山廣海灣填海。... 土木工程處副處長韓志強指出。本港土地有限。現階段沒計劃闢地開設第三 個填料區。長遠解決方法是把物料運到內地有需要填海地區。 ↑返回原文 奸法■司法精神是公正。但提法/立法時往往有相關之專業人仕參與。 基於專業人仕/政府/官員/議員的私心或無知。法案本身又往往向他們傾斜。 不公之法隨處可見。 ↑返回原文 收成正果■出自「修成正果」。小人不配用「修」僅合用「收」。 「正果」指→惡果(種惡因收惡果)。 ↑返回原文
02
姓名︰黎耀廣 身份︰E857781(5) 投錯票 (公物) WWW.9dog.net/
小子的一位親友以往是投票給民主黨派的。最近的一次立法會選舉。他投票給譚耀宗。竟 不知譚氏屬於民建聯。不曉得該黨親共。只是討厭民主黨派。投票取向的逆轉使我驚訝。 一般選民對某政黨的喜惡源自新聞和輿論。誰主導了本港的新聞和輿論。誰就在選舉中佔 有優勢。以六四事件為例。兩間電視台。兩間廣播電台及大部份報章已漸漸地迴避報道。 莫再說法輪功遭迫害。拘禁維權律師。封殺過濾互聯網異見言論等等犯中共禁忌的相關新 聞了。中共醜陋的一面被遮蔽。僅展示漂亮的一面。「妝」確實可以迷倒不少眾生。 本港銷量最高的東方(太陽)日報(同一集團)。自從黃毓民(號稱癲狗。大右派)專欄被踢走。東 方報業已被共產黨秘密黨員打入要害的部門。它成為中共的在港的輿論打手及主導者。專 門報道民主黨派的負面新聞。極盡抹黑民主黨派的能事。(我這條笨狗也是數年後才知此事)。 在東方(太陽)報長期洗腦下。愛國心中毒了。產生一批「維園亞伯」。發生臭罵及追打民 主黨派仕的暴行。它只是冰山一角。要命的是一般讀者漸漸地也對民主黨派反感起來。中 共宣傳部恐怖之處在此。 香港沒有一個「共產黨」政黨去參加選舉。因為他們自知己黨是不得人心的。但它可以透 過代理人(民建聯及工聯會)運作。中共亦知道以共產黨去主導(綁架)其他政黨是不道德的。 也不光彩的。會損害自己的聲譽。於是利用秘密黨員(地下黨)主導民建聯及工聯會。所以 左派政黨的頭頭不少是秘密黨員。- 以「23條立法」「政改方案」「秘密監察」為例。民建聯及工聯會奉行「兩個凡是」(凡 黨中央支持的就支持。凡黨中央反對的就反對)的政策。因此他們必須投贊成票(黨性大於人性)。 並誣陷民主黨派為「反對派」(文革術語。即反革命)。在黨中央沒有明確立場的事件上。他 們才能顯現人性的一面(例如反對銷售稅)。 民建聯及工聯會可怕之處是他們堅持「黨大於民」「黨大於國」「黨大於法」。當共產黨 的利益和人民。國家。法制等發生衝突時。他們無可選擇地把黨的利益放在前頭。 再以「23條立法」「政改方案」「秘密監察」為例。假如中國現在由國民黨一黨專政。民 建聯及工聯會誓必堅決反對上述法案。並且比起民主黨派反對得更激烈。是故。他們是沒 有立場。只有黨的利益。所謂「愛國」。只是用來欺騙善良人民的手段而矣。 在區議會及立法會的選舉事情上。「土共」總是和「泛民」對壘(鬥爭)的。民建聯及工聯 會若沒有派出相稱的對手參選。他們的選票會精準地投給「獨立候選人」以對抗民主黨派 。是故。當選民投票給「獨立候選人」范除麗泰。其實就是投票給民建聯及工聯會。將來 葉劉淑儀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純良的選民請勿再投錯票了。 - 1945年10月8日解放日報。毛澤東答路透社記者。「自由民主的中國將是一個這樣的國家。 它的各級政府到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無記名的選舉產生。要向選舉它的人民負責。它 將實現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和羅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將保證國 家的獨立。團結統一以及與各民主強國合作...這一切也都是與孫中山的遺教相符的。」 - 2004年胡錦濤在法國國民議會演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始終不渝的奮鬥目 標。我們明確提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我們積極推進政 治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制度。保證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 主監督的權利。」 中共兩位主席的宣言。迷人不迷人?漂亮不漂亮?吸引不吸引?50年過去了。依然50年不 變。可憐的中華民族。醒過來吧! 18-06-2007 於香港 ↑返回頁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頭頭■例如曾鈺成/鄭耀棠(行政會成員)/曾德成(局長)/馬力 (民建聯主席)/葉國謙(23條主持)/葉國華(即葉宇騰/特首顧問)... ↑返回原文 自由民主的中國■《開放》2007年2月號「反右這筆債。誰來償還?」 ...1947年秋的內戰中。毛澤東11月30日致斯大林(史達林)的一份電報。就曾提出 「在中國革命取得徹底勝利的時期。所有政黨(中共曾向泛民主黨派承諾籌組聯合 政府)。除中共外。都應離開政治舞台。這樣做會大大鞏固中國革命」... 另外→《開放》2007年1月號「絞殺地下黨的十六字決策揭密」...1945年。在陝北的窯洞 裡(延安)。毛澤東在「七大」的口頭報告中就已明確地告訴全黨。「開國以後。 掌握政權以後。我們的鬥爭對象就是民主人士了。」李銳(毛的秘書)先生當年就 相當驚異的聽到這個傳達。 1947年10月27日。周恩來起草。經毛澤東審閱修改的黨內指示「等到蔣介石及其 反動集團一經打倒。我們的基本打擊方向。即應轉到使自由資產階級(指泛民主 黨派)首先是其中的右翼孤立起來(指後來的反右運動)。」 ↑返回原文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動向》2007年7月號「當選還是黨選?」... 今年年初的傳言。有專家建議胡錦濤仿傚越南的模式。也搞一個總書記的 差額選舉試試。結果胡錦濤批示這一主張是「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具體表現」... 「六.二五黨校講話」其中僅僅一句提到「政治改革」。馬上又申明「任何 改革不能危及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返回原文
03
姓名︰黎耀廣 身份︰E857781(5) 世紀選戰 (公物) WWW.9dog.net/
臭老狗月前危疾未癒。隨即披掛上陣。到處撒野(宣示主權)。反恐行動中不幸地小子又 剋死「愛國愛港」領袖兩名(馬力&徐四民)。戰績雖「標丙」。罪孽恐「深重」。 ■無証據証明馬力/徐四民之死與小子有關■標丙出自彪炳。有成績尚可之意■ 葉劉淑儀有意補選馬力遺缺。對手何秀蘭是最合適的佳麗。「三自份子」(自私自是自大 )不服。嚷著要初選。竟置要來區議員選舉不顧。枉費彈藥在無謂之內戰上→「蠢」! 美貌與智慧並重的猛將。甘乃威&勞永樂憑什麼去比美呢?論樣子葉劉「人見人愛」。 談智慧靚太更是「善因早種」。她當保安局長時。大量招聘員工。為下屬減輕工作壓力 之餘還提供升遷機會。新的職員又可領取永久性「綜援金」。俏上司誰不愛戴?她為紀 律部隊爭取「合理權益」之餘兼任「公關小姐」。因此。葉劉離職時獲下屬一致好評。 - 靚太又與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結緣」。有「鐵票&貴票」的全力打扮。加上公務 員絲帶票。美若天仙呀。泛民呢?慘遭傳媒打手不斷地抹黑妖化。日子有功。不少市民 已被洗腦(統戰)。對「反中亂港」者滿肚子的厭惡。東施出場。如豬八戒選美→獻醜! 有條件與靚太「爭艷鬥麗」的何秀蘭尚無必勝的把握。秀女退選。是為大方得體。千呼 萬喚始出來的「必勝客」出場了。那「才德兼劓」和「貌醜而腎」(腎去聲)■的甘勞不知 「讓路」為何物。還忙著「上妝試鏡」呢。阿仔(升格狗王子)照照妖鏡吧。 ■才德兼劓出自才德兼備(淑女)■貌醜而腎出自貌醜而賢(良婦)■ 自私鬼們不單沒有體恤老夫人「掃街&洗樓」之勞苦。還設置「初選」關卡去折人志磨 時間。遇到非常情況還固守著既定程序去辦事。阿女(封妳狗公主)儀態盡失啦。 福折不盡嗎?虐待唔夠嗎?內耗嫌少嗎?甘乃威懸崖勒馬了。勞永樂怎不急剎車?劉惠 卿還不轉轉彎?安生大士尚且「紆尊降貴」。囝囝囡囡不屑「恭迎法寶」?羞家死了。 -- 誰輕藐葉劉。誰比豬更蠢。靚太的後台才是今次選戰輸贏決定性之因素。阿爺一出手。 泛民個個羞。看看台灣總統選舉吧。苦肉計一出便可扭轉乾坤。台南市長選舉單憑栽贓 計足以取勝。回顧本地上次立法會選舉。消敵音兩支咪流亡海外。阻參選何氏被關半年 。整票箱趕走監選。造戶籍一址百票。害公正車車老人...那個胡大法官還吹噓選舉公 平公正呢。唉。經他手不知造成多少冤案錯案(未退休時之判決)- 是故。嚴防及壓止選舉舞弊才是泛民必勝大勝策略。若是董建華時代。你們註定冇運行 。恰巧曾特首又重複「選舉公平公正」。泛民應製訂監選程序。確保票箱在運轉過程中 不被掉包或竄改。設立舉報熱線。一有舞弊立即報警處理。約見特首要求廉正公署及警 方監視整個選舉及運票過程。確保特首承諾對現。封閉你們的死穴。才可見青天。莫低 估共黨的滲透能力。本港有五萬名特工被安排在政府及民間各組織裡。隨時候命哩! - 只有真公平的選舉結果。才能如實向黨中央反映真正的港人意願。有幸具洞察力的何秀 蘭看出這次港島補選意義重大。幸有「聞聲救苦」之德的陳太願因此「下火海」。 泛民主黨派一眾蝦兵蟹將小嘍囉。莫做攔路虎。不願助選的也不要架設路障。更不要色 演港版宋楚瑜(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勞永樂若執迷不悟下去。將會拖垮「社民連」的區議 員選舉工程。年底要「收成正果」。 「九龍皇帝」(■被我謀朝篡位)正在「預備主的路。修直她的路」。誰是泛民的「主人」? 請教賢明吧...「性旨到」...還不「謝主隆恩」? 「音此」 13-09-2007 ■「九龍皇帝」→屬曾灶財的「智識產權」。謀朝篡位是缺德的。以後將降格為「狗龍皇帝」 ■性旨到出自「聖旨到」。子曰「天命謂之聖」■音此出自「欽此」。差不多吧■ ↑返回頁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李柱銘說。「其實回歸後。香港人有一個共識。 就是07。08雙普選。那時。民建聯&自由黨都寫在其黨綱。支持07。08雙普選。 今日。我聽到一些朋友說不能急。要慢慢來。2012還是太早。那時我想問這班 朋友(大專院校學生代表→聽取公眾對政改綠皮書意見)。包括在座的議員們( 立法會內)。當其時有沒有反對07。08年雙普選。說這樣太早呢?如果沒有。 我請你們解釋給我聽。如果07。08是適當。而且你們都支持。何以現在會嫌 2012年太早呢?」 全場即時鴉雀無聲。無人回應此質疑。 ↑返回原文 兩支咪指商業電台兩位主持人黃毓民/鄭經瀚受壓封咪(麥克風) 逃離香港暫避。情報顯示國安是操盤手。但香港警察不敢說出真相。黃毓民 遇襲依港警說來算是「破了案」。知內情的黃毓民當然憤憤不平了。鄭經瀚 案件仍未破。二人及後被商業電台解聘。 ■參加立法會議員選舉的何偉途(民主黨)在國內以「嫖妓」被關押(行政拘留 /不經法院)半年(一般是14天或罰款)。參選權利被剝奪了。何氏否認嫖妓。 相信是中了美人計。 ↑返回原文 胡大法官■胡國興法官為選舉會主席。他實在不稱職(欠缺分析力)。 董建華雖然討厭泛民。但董氏不會畜意安排一個窩囊廢在如此重要之職位。 切勿以為胡國興被調走就可解決問題。看看今次港島立法議員補選&區議會 選舉。投票日畜意地分開(化簡為繁&勞民傷財)。明眼人看出又是一宗選舉 舞弊案。因分開投票日可使選民煩厭。減少投票意欲。這對擁有「鐵票」的 左派獲得相對優勢。政務司長唐英年會順從民意責成選舉會謹守公平嗎?特 首曾蔭權有種和政府內秘密黨員(特務)搞對抗嗎?不如聽聽「和諧」之音吧。 ↑返回原文 特工■毛澤東是特務大王。周恩來是特務總管。康生是特務頭子。 中共是靠特務顛覆國民政府的。也是以特務治國。東德解密文件顯示特務嚴重 侵犯人權。中共的情況更加嚴重。每條街道都有街委。北上投資台港外商&每 一間工廠都有特務駐守。 特務其中一個定義是秘密黨員。香港警方線人(線民)也可算是特務(隸屬警察 情報科。我曾指責她是香港社會之毒瘤)。 ↑返回原文 「聞聲救苦」之德的陳太■聞聲救苦出自「尋聲救苦」。指觀音大士。 小子對政務官素無好感。但 名將之後。福慧添夠。 良心之家。貴人獻花。 ...是故/或許...老狗註定要撐(挺)她。 ↑返回原文 香港蘋果日報26-09-2007星期三報道...常為政界人士求籤之北角(港島北面) 關帝廟昨天趁中秋佳節。預測一下選情。最後幫陳太求到上上籤。葉太就 中吉籤。負責求籤之香港關帝堂慈善協會會長余立敏看完籤文之後。便認為 陳太會勝出。葉太有無機會就要睇天意。其中一個指標。未來三日個天有否 雨落(即26日至28日。小子住的地區感不到下大雨)。 ●陳太● ...(得得幫) 060→六十籤→己癸→宋郊兄弟同科■郊祁同科 上上▼ 羨君兄弟好名聲。 只管謙撝莫自矜。 丹詔槐黃相逼近。 巍巍科甲兩同登。 詳細內容→關帝靈簽 60 →http://www.1bird.net/6900.html 「狗官」曰■陳太&泛民(民主黨/公民黨)行大運。泛民其他小黨派知機的應 放下「傲慢與偏見」。何妨飾演「觀音兵」。跟著「大士」霑甘露。 「社民連」這裡為你們開出一條「生路」。作為「瘋狗」(小子)狂咬 「癲狗」(黃毓民/社民連首領)之後的「補償」。「狗咬狗骨」(兄弟 鬩牆)只會「親者痛。仇者快」。 21-11-2007■→補註︰(民主黨/公民黨)行大運→求簽原意指兩太選舉。但 小子以「郊祁同科」包括上述兩黨。差不多先生解錯簽。請諒。 03-12-2007■→荒唐鏡補註︰我預測陳太葉太得票比 7:3 。結果是 5:4 失準 得很。建制派動員力為民主派的10倍。陳太仍能多出對手3萬票。可謂 大勝。 ↑返回原文 ●葉太● ...(細契幫) 026→二六籤→丙己→邵堯夫告天■邵堯夫告天 中吉▼ 年來豐歉皆天數。 自是今年旱較多。 與子定期三日內。 田疇霑足雨滂沱。 詳細內容→關帝靈簽 26 →http://www.1bird.net/6900.html 「狗官」曰■三日無大雨。小子無種詆毀靈簽失準。卻有膽唱衰靚太「心術不正」。 依簽解簽。葉太大敗。 03-12-2007■→荒唐鏡補註︰泛民和建制以往得票比為 6:4 。葉太由於有 國安法(23條)沉重包袱。得票比應 7:3 。 補選後得票比為 5:4 。 嚴格說來。靚太小勝。 ↑返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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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黎耀廣 身份︰E857781(5) 最低工資&最高工資 (公物) WWW.9dog.net/
- 殖民地時期的專利公司(巴士/電力/電訊/煤氣)擁有「最低利潤」(13%)保障。「官商勾結」(用的 是英國產品)下損害了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買貴單的冤大頭當然是普羅市民。電話壟斷已 被破繭。有競爭下價格自然大降。人人皆蒙其利。該歸功於陳方安生的德政。 九巴公司禮聘譚惠珠(行政局成員)為受薪董事。於政府交通決策過程中說好話。它亦善於搶 攻港英官員的死穴(不加價沒錢買英國巴士400輛)。頻頻加價後仍不滿足。更繞過「價格管制」 。創新X線巴士以圖雙重利益。運輸部門的官員懶到不肯使用手上的「緊箍咒」。變相默 許奸商牟奸利。其他巴士公司依樣畫葫蘆。保障草民之「價格管制」從此武功被廢掉。 「屬豬」的議員沒正視壟斷市場禍患之根源。只懂嚷著「車資津貼」(向選民邀功)。「屬狗」 的官員順勢增加資源(驚人行政費由納稅人支付)提供配合。高薪厚祿的「豬狗族」作啥業? 核心的問題是把不受管制的巴士路線公開競標呀!無助的市民只好繼續遭受奸商的魚肉( 包括政府各種專利服務。例如牌照/郵遞/治安/市政...)了。 - 「屬蟹」的工會議員常叫喊「最低工資」以惑眾。「尊貴」(豬龜)議員又荒謬地開綠燈。豈 不知道香港已有一個安全網為人民提供基本生活的保障(綜援/救濟金)嗎?老闆們無權同樣要 求立法保障他們的「最低利潤」(由工人供款)嗎?「狐假法威」的議員可覺「問心有愧」? - 無良政客出自無良選民。看看「強積金」吧。立法強制僱主為工人供款(5%)是何道理?總 沒有議員&官員平等地提出立法強制員工為僱主供款(5%)以保老闆退休生活或營業虧損。 - 數年前本港遭遇嚴峻經濟衰退。議員&官員沒勇氣提出暫停「強積金」與僱主共渡時艱。 社會上亦未聞有工人主動為僱主供款以示同舟共濟。人類的魔性在此表露無遺。勿以為 「陽法」奈你們不何。須知「陰律」仍在。總不怕身後要為「奸法欺主」死受罪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哉公務員。最高工資啦。董建華時代唯一的德政(拉近公僕與市場價格的誇張距離)。已被曾 班子所徹底摧毀。接踵而來的醫生/社工/教師...跟著摧毀「合約精神」要求同工同酬。 有哪門生意是一本萬利。有賺無蝕。付出最少。收益最高的?「甲級商人」公務員是也。 以港警督察為例。薪金2~10萬港幣。另有房屋津貼約2萬(可聘1至2個保安經理)。又有子女教 育津貼(本地有學校不去。偏入國際學校。硬往英國讀小中大學。費用嚇死人)。還有培訓/晉升/長 俸...平均供養一位公務員約 7 萬港幣。駭人聽聞嗎?還未計算90%冗員&一份工作攤分 十個人&一天工作拖拉至十天&職業穩定性哩! 有警員因槍傷(無味幹探)索償3000萬。其中1000萬是收入損失。又有廉正公署女文員因打字 手肌勞損同樣索償1000萬。暴利不暴利?貪婪不貪婪?冤大頭當然是又是納稅人了。 哪有公務員蠢到以十倍市價去聘請家中的女傭呢?但任人宰割的納稅人卻被逼以不理的高 薪永久「僱用」他們。「公僕」早已升格為「公賊」。殖民地遺留下來的惡政。九七後繼 續禍港。經濟衰退兼通縮。公民水深火熱中掙扎著。遊閒公僕竟依什麼「薪酬趨勢」獲加 薪。吃相太狠了。政府減薪(僅5%)又示威抗議。蓄意忘記通縮達18%啦。 - 最近又加薪。失職的立法會■「屬龜」議員沒有一位敢伸出頭來說句公道話。投反對票的 英雄一個也沒有。啊!公務員不能開罪的。缺了他們的選票會冇運行呢。呀!政府帶頭加 薪。跟著各行各業也加薪。立法會議員又加薪。這是三贏妙法呢。 失職■失職本作他媽。紙張文件改失職。他媽的立法會是言之太過。 「廢材」(材廣東音豺即飯桶)眾議員。醒少少吧。「豬狗狐龜蟹」湊成「動物大觀園」啦。 「狗龍皇帝」之「性旨」... 05-10-2007 ...于「聖山」(屯門) ↑返回頁首↑
最低利潤■最低利潤本作「準許利潤」。但專利公司利潤往往高於「準許利潤」 變相成為「最低利潤」。這和「最低工資」相對應。都是壟斷市場行為。 ↑返回原文 狐假法威■出自「狐假虎威」。狐狸先行騎劫法律。而後利用奸法去 橫行(蟹)霸道(虎)。 ↑返回原文 沒有議員■議員僅指民選的。小子並未查證民選議員在相關問題上投票 實質取向。若有個別議員被冤枉。本人謹此致歉。 ↑返回原文 奸法欺主■相似的有「奸法欺民」。存在大部份現行法律中。以「23條」 國安法為例。它嚴重侵犯人權。又沒有同時訂立「民安法」。究竟人民安全重要 還是國家安全重要些?又以本網頁為例。小子大量&嚴重洩露「國家機密/絕密」。 保安局長有權拘捕/關柙/入屋搜查無須搜令/秘密審訊/辯護律師由政府指定... 本人甚至連「公眾利益/人民知情權」為理由申辯也不可以。這不是惡法是什麼? 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須為「23條」內容向人民道歉及懺悔。不是僅僅的宣傳不當。 因她當時是「問責局長」。 ↑返回原文 投反對票的英雄一個也沒有■議員僅指民選的。小子並未查證民選議員 在相關問題上投票實質取向。若有個別議員被冤枉。本人謹此致歉。 ↑返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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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5-2007 報章:蘋果日報 【謝馬對決。馬無勝算】 作者:李怡 印贈:www.9dog.net/
在台灣《壹週刊》披露謝長廷收受政治獻金的公文後。一般人認為對謝的黨內提名初選不 利。誰料謝營反咬蘇貞是提供的抹黑資料。反使謝的得票超前。終在前天贏得初選提名。 民進黨四大天王的另三人已宣佈退選。因此。明年台灣大選。將由民進黨的謝長廷與國民 黨的馬英九對決。 去年阿扁弊案爆發。施明德率紅軍實行「天下圍攻」之時。馬英九一度聲望高漲。那時台 灣輿情認為。若即時舉行總統大選。馬英九躺著就會選上。但時移勢易。馬被特別費官司 所纏。在「天下圍攻」中又舉棋不定。聲望趨下。現在估計明年大選馬的勝算不容樂觀。 從民進黨初選提名的選戰中。可以看出。四大天王要打的都是民主與主權牌。公共政策。 經濟民生。都不是他們要顧及之處。謝長廷曾主張「憲法一中」。蘇貞昌曾主張開放兩岸 經貿。都被獨派和對手攻擊。而他們自己也不願堅持。他們反而向阿扁的獨派路線靠攏。 爭相表示要推動「一台憲法」或「台灣前途約定書」。力拒中共。力拒大陸是他們政治上 的共同訴求。 英九與過去兩次國民黨在大選中一樣。打的是經濟與民生牌。他表示大選主打公共政 策訴求。提出「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 按照過去所有民主國家的選戰規律。決定勝負的都不是意識形態。而是經濟與民生。照道 理國民黨過去在台灣發展經濟已有碩果。反觀民進黨執政以來都是經濟趨下的衰敗之局。 為什麼國民黨兩次都選輸了呢? 這中間起了左右選局作用的。正是台灣對岸的中共政權。中共政權一直不放棄武力統一的 政策。這就使相當多的台灣人不能不更重視民主與主權。民進黨只要祭起民主。主權與本 土價值的法寶。就不管經濟搞得多糟。不管有多少弊案。還是會贏得一批基本民眾的支持 。 偏偏國民黨對這樣的兩岸大局並不醒悟。反而繼續打兩岸和解。加快經貿合作的牌。前年 國民黨名譽主席連戰去大陸。既不敢談台灣主權。也不敢提中國大陸的民主。只是要求中 共的經濟實惠。不久前連戰再去大陸。在中共領導人面批判民進黨在台灣搞「去中國化」 的文化大革命。國民黨的這些表現。對零八年重奪政權。都是負債。 英九主張「民主統一」。曾表示希望大陸民眾加入國民黨。大陸真有一些天真的年輕 人。組成「中國泛藍聯盟」。表示支持國民黨「民主統一」的理念。孰料準備迎連戰來訪 的大陸「中國泛藍聯盟」。卻不斷遭中共官方阻攔。打壓。沒收他們的青天白日旗和國民 黨黨旗。還有多人被捕。 這顯示。跟國民黨人握手。是中共當權者的專利。老百姓是想都不要想。中共說。台灣可 以照樣實行民主選舉。但那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台灣體制。要用民主來統一。那等 於要專權統治者的命。肯定會予以打壓。 國民黨若不能站在維護台灣主權地位。對中共的對台政策作出回應。若仍然只是追求些經 濟實惠。那麼重奪政權就前路艱難。但倘若國民黨站穩維護台灣主權地位的立場。那麼即 使國民黨重奪政權。中共(方式)的統一也無望了。 http://www.appledaily.atnext.com/ ▲「狗官」曰。阿扁已成票房毒藥。他挺誰就誰死。連戰丟盡國民黨的臉。成為貴黨的負 資產。馬英九應慎重考慮作家李怡先生上述意見。在台灣約有5000名中共特工。隨時裡應 外合地顛覆台灣政權。身在曹營心在漢。老狗「命中注定」要挺君。加油! 19-06-2006 ↑返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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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黎耀廣 身份︰E857781(5) 叨光計 (公物) WWW.9dog.net/
本屆區議會選舉參選者有部份是單一候選人(自動當選)。何故泛民主派沒搶攻「無勝算」 議席?只須單單祭起「陳方安生」旗號。「大士」的光環可以為泛民贏得被放棄的議席 (估計不少於50%)。「擇肥而噬」之選舉策略失敗得很。(我對政治無興趣。否則親自示範一次) 參選期限上月已截止報名。老狗又後知後覺。不然會提議泛民爭取全選。將來的立法/ 區議會選舉。請你們莫放棄任何一個議席。勿怕對手實力強大。只須叨陳太的光就是 了。以她的政綱作為你們的政綱將無往而不利。事實上。泛民各黨派與陳太分別不大。 -- 看看今屆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宣傳單張。只顧區內皮毛小事。把2012雙普選放在最後 一欄。僅作妝飾。地區事務不是泛民強項。怎可和財雄勢大的左派&親建制的競選對 手「硬砍」(硬碰)- 「民主自由。仁愛公義。愛心良心」等等。才是泛民奪標之「本錢」。迴避上述優勢。 表演自己獨特形象。如「平胸」女子穿「低V裙」一樣自暴其短。 - 左派有危機意識。知道今次選舉形勢相當不利。才施展鋪天蓋地式的「抹黑計」。誣 陷李柱銘及民主黨。企圖向選民深化洗腦&爭取游離票。 應付抹黑惡浪的「良方」有一劑。就是泛民各黨派摒棄門戶之見。把陳太的政綱加入 自己的宣傳品上。借用「大士」的光環為自己「上個靚妝」吧。你們將大勝而歸。 陳太有種說︰支持真民主就選我。 泛民無膽說︰支持陳太的請選我? 01-11-2007 于香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返回原文 宣傳單張■小子居住屯門4B區。僅以本區(包括富泰)民主黨作例子。 外行人評論內行人。有點失禮。觀點肯定有偏差。 另外老狗看到屯門區民主黨宣傳海報&街板。全無特色&新意。 又無令人非選我不可具折服性口號。甚至平反六四/支持2012 雙普選...也不敢提。除了民主黨&白鴿徽外。看不出與其他政黨 宣傳手法有何分別。黨格在哪裡?核心在哪裡?賣點在哪裡? 在區外。竟有參選海報連「民主黨」三個字也不願出示。最常見的 是為選民爭取什麼。爭取什麼。看來政客已淪為「行賄人」。而 選民被定性為「索賄者」(行賄政客出自索賄選民)。看來。 「民主選舉」該正名為「利益選舉」了。 你給我好處。我就選你。不是「貪污」嗎?(我的貪污理解是包括 非物質。例如你讚我英俊。我就支持你。你說我醜陋。我就不支持 你。於我看來也屬貪污一種。當然讀者有權反對) 黨內部份議員既不想開罪中共(有商業往還/特務)。又想取悅選民。 意圖「一腳踏兩船」。結果兩面不討好。這是民主黨節節敗退之因。 若非該黨有位像李柱銘的無私英雄。民主黨遲早被「統戰」過去。 成為劉千石「同志」。或轉型作「綠黨」。 ↑返回原文 - ↑返回原文 皮毛小事■小事精明&大事糊塗是女性的特質。古時曾有兩個女人的證供 才抵得上一位男仕的證供。這不是歧視婦女卻是真公正。因女性著 「感性」而男性重「理性」。是故老祖宗有遺訓︰「男女有別」。 要取得婦女票。只管做一些她們的「切身利益」相關的小花樣就可 (如修建兒童遊樂場/優化環境/增加巡警/蛇宴/荔枝團...)。 但同時要取得男性票。非要強而有力的「政綱」不可。若參選人的 政綱與其他政黨無啥分別。怎麼能「說服」男選民投君一票呢? 我投票給民主黨。僅僅為力撐李柱銘/何俊仁而已。單單論「社區 工作」。民建聯&工聯會比民主黨幹得更出色。若有選擇。我會 投票給「前線」/「公民黨」/「社民連」/「梁國雄」。 民主黨(包括各泛民黨派)。應認識共黨歷史&宣傳部&統戰部。 連中共的本質也不知。如何與土共爭選票?奪民心?佔德地? ↑返回原文 - ↑返回原文 平胸女子■這比喻可能會傷害部份心靈敏感的女性。本人謹此致歉。小子 對寫作並無興趣。亦非作家材料。一時找不到更得體之比喻。我愛 抄襲古聖先賢之作品。發表文章。只是做沒人願做的工作。 老狗50多歲。從未聞有丈夫嫌棄妻子的身裁樣貌而離婚的。相反。 曾有一位肥師奶。本來擁有一段隱定的婚姻。但她去隆胸減肥。 其後丈夫失去了安全感。最終導致離婚。 現代女子太過注重自己的外觀。她們不明白男性的心理。以為男性 全都貪圖美色。男人對女色往往是口不對心。 舉個實例。論樣子身裁年紀。男性一般喜愛葉劉淑儀多過陳方安生。 但要他任選其一作作妻子或母親。中居其九必會選擇陳太的。像小 子這種「腐儒」→寧做方家狗。莫做劉家人。 ↑返回原文 - ↑返回原文 相當不利■港府所做的民調。陳太與葉太的支持度相約。另外又有網站做 相似民調。兩太的支持度也相約。這是二宗民調舞弊案。真正的投 票結果出來時。讀者會明白小子所言非虛。 以往港島區選舉得票比例為六四(泛民六左派四)。陳太得票不足60% 則算陳太輸了。若為超過70%陳太大勝。小子認為陳太大勝(不過老 狗眼光往績一向劣透的)。 我預測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得票率將比以往為低。因為李柱銘 被民革式批判。必有隱情。不到形勢險峻。左派決不願兵行險著。 ■21-11-2007補註→區選民建聯大勝。證明小子觀察力甚劣。 ↑返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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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御狀。告洋狀。告民狀 . 為「漢奸李」&「得得鴿」喊冤!
知縣太老爺。升堂吧! - 與其縮龜在殼(妝聾扮啞) 不如『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首直狀師。烏咀狼牙。荒唐鏡曰
附︰民建聯競選品[圖] & 潛左報導 & 「狗官」曰 (民建聯&自由黨支持07/08雙普選。都寫在其黨綱。今天說什麼?)
(以下為寄給特首信件) 特首曾蔭權︰ - 上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因奧運文章被抹黑。被罵「賣國。漢奸。走狗。 吳三桂」等。 - 多份「染紅」報章扭曲該奧運文章原意。肆意唱衰李柱銘議員。以致 民調出現70%以上的被訪者傾向→ 反對李柱銘「呼籲布殊(布什/布希)向中國施壓」。 「民建聯」競選傳單更把「民主黨」牽涉入內。蓄意醜化競選對手獲 取選舉利益。 由於李柱銘&民主黨已被大部份市民所誤解。這將嚴重損害是次區議會 選舉「公平公正」性。 本人要求特首先生運用特權。宣佈今屆區議會選舉延期。待廉正公署 完成相關調查及公佈結果。使全港市民理解整個「奧運文章」風波的 始末。才舉行選舉。以示公正。 另外。李柱銘因奧運文章被人以文革式批鬥。嚴重侵犯本港核心價值 →言論自由。 本人要求特首先生公開重申《基本法》賦予港人中有關「言論自由」 權利。並且向蔑視《基本法》人仕&報章提出譴責。以正視聽。 謹此 一市民(你的真老闆) 05-11-2007 姓名︰黎耀廣 簽名︰ 身份︰E857781(5) (本文副本將寄往︰苦主李氏&美國總統&台灣總統&國家主席…並流通于WWW.9dog.net/) (信件原文完)
- ↑返回原文 漢奸李■→李柱銘發表「奧運文章」一周後。突然被鋪天蓋地批鬥。 上綱上線地「肅奸」。相關報刊讀者自行往『搜尋器』查閱。 相關詞句→(文字反白。右鼠複製。搜尋器內。右鼠貼上)。 聲討李漢奸。叛徒漢奸。李柱銘瘋狂賣國。強烈要求民主黨李漢奸下台 走狗李柱銘。邀美壓華惹眾怒。干預奧運不得人心。民主黨如何交待 李柱銘辱國謬論議員狂轟。譚耀宗促道歉。李柱銘乞外國干預惹公憤 李柱銘被罵賣國漢奸。事實在前不容抵賴。傳單抹黑變本加厲。 民主黨向廉署投訴 ↑返回原文 - ↑返回原文 得得鴿■→得得出自港產電視劇場「溏心風暴」中一男配角「得得地」。 表現傻乎乎。憨憨厚。又有某環保領袖有一愛犬「得得」。跟 主人踏青。半途累倒。需求助四位消防員用擔架床抬肥「得得」 下山。 鴿子是「民主黨」黨徽。創黨人為李柱銘。 ↑返回原文 - ↑返回原文 荒唐鏡曰■→出自廣東第一狀師方唐鏡。自嘲也。曾蔭權眾師爺。請為 主子出謀獻策。拆解具殺傷力「計時炸彈」。勿仿前朝老董智 囊團禍主殃民。 - ↑返回原文 民調七成■→香港本有法律遏止傳媒輿論被操控。看來法力失效。操盤手 能令民意70%「指良為狼」(顛倒是非)。十分恐怖。 全球華人社區。都有此現象。台灣人民應加以警惕。嚴防傳媒 特務禍台殃民。 - ↑返回原文 幫親不幫理■→13-11-2007補充■本作「幫理不幫親」。我該為曾蔭權說 句公道話。按政治現實說。曾特首在立法會無票。須求助左派支 持以獲政府議案通過。李柱銘被圍攻後。特首若站出來說實話將 開罪左派。後果是嚴重的。 保持緘默(縮龜在殼)該是無可厚非。至少。他沒有違背良心向苦 主落井下石(例如說︰「奧運不應涉及政治」)。這點是該受肯定 的。 及至民主黨向廉政公署投訴後。更不能干預司法。若有訴訟。可 拖至「三年零八個月」之久(上訴再上訴)。區議會選舉隨時拖至 下一屆。 小子嗆特首把選舉押後是不切實際的。亦易誤導讀者對曾蔭權往 壞處想。謹此致歉。 解決辦法是普選特首&普選立法會(雙普選)。特首有人民的認受 性。有選民的支持。就不會投鼠忌器了。 在目前環境下。李柱銘&民主黨(包括泛民及陳方安生)已被直接 及間接抹黑。只有怨「命苦」了。若泛民大勝。應說「天有眼」。 社會上有不少問題是司法制度不能夠解決的。如何遏止利用法律 漏洞謀私利。該由司法界去研究了。 法律是管人的行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法令越變越繁複。 但是人心卻越來越壞。問題將永不能解決。所以我是信任「良心」 多過信任「法律」的。是故。小子不能不撐「香港良心」(陳太)。 ↑返回原文
- ↑返回原文 名稱︰中國的奧林匹克機遇 日期︰2007/10/29 來源︰《信報財經新聞》 網上︰《爭鳴》 (另一譯本) 網上︰李柱銘網站 (即以下譯本↓) (本文在本港幾家報章有不同譯本,本篇為詹德隆先生參考其他譯文後的新譯本) 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在《華爾街日報》撰文,內容提及希望美國總統布殊透過 北京主辦奧運會的機會,要求中國改善人權,結果引來軒然大波;李柱銘強調, 有人故意曲解文章的意思,他所做的都是為了香港好,並表示不會為此而道歉。 為了「正本清源,本報再刊出李柱銘的文章,供大家參考評斷。(編者按) 當美國總統布殊接受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邀請出席○八年北京奧運時,白宮發言 人表示︰「布殊是以體育愛好者的身份出席,他參觀奧運並無政治含義。」筆者 也是體育愛好者,尤好觀看世界盃足球大賽,但我會鼓勵布殊總統以更寬弘的視 野去看待今次北京奧運所帶來的機遇。他應該利用未來這十個月,促使我國在人 權,包括新聞、結社及宗教自由方面,作出顯著的改善。 事實上,這些改善應該是可能的,因為中國領導人早已許下了有關的承諾。 中國各層次的領導人向國際奧委會申辦北京奧運之時及其後,均曾對全世界表明, 他們藉今次奧運會去改善國內硬件建設之餘,更會帶來其他方面的進步。 北京奧組委常務副主席、北京副市長劉敬民在○一年曾向《華盛頓郵報》 表示︰「申辦奧運,我們不但要提升北京市的發展,還有社會整體的發展,包括 民主及人權。」他更補充說︰「若大家有了像奧運這麼一個目標,將有助我們建 設一個更公正和諧,更民主的社會,也對中國融入國際社會提供助力。」 北京似無法兌現承諾 筆者非常贊成這個看法。可是,當下的中國政府,對人們朝夕期盼的改革承諾卻 似乎無意兌現,甚至開倒車,像香港的政治發展便幾近完全癱瘓,曾經許下的全 面民主進程並沒有落實。但是,我們不應因此而放棄改革的機遇,反而應該因此 而要更進一步要求直接參與商討這些迫在眉睫的議題。 布殊總統接受邀請出席北京奧運時表示︰「這是中國領導人表現信心的時刻,他 們可以利用這機會表示他們有意更加開放,更加包容。」然而,改變不應只於一 時,因為中國需要的是長遠結構性的改革,包括︰把中國共產黨納入法治框架之 下,解除對媒體及互聯網的封鎖,容許信徒自由地去進行宗教活動,停止對關注 愛滋病患者及環境問題的公民社會組織的滋擾,以及回應社會在現有政治制度下 對管治問責的小小訴求。布殊總統和其他將會出席北京奧運的國際領袖,對以上 種種,不應等到開幕典禮時才有所表示,而現在便要立刻開始不斷的努力,以達 致這些目標。 從近代奧運史看,我們可以樂觀地相信,舉辦奧運是會令中國進步的。南韓在八 八年申請舉辦奧運時,仍然是一個軍政府獨裁統治的國家,但基於國際社會的參 與,以及在全世界目光下不想出醜人前,令南韓政府在奧運舉行前六個月展開了 以前遲遲未實行的和平政治演變。自此,南韓便發展成為亞洲最穩定並且也是最 有活力的民主國家。當然,中國和南韓的境況未必盡同,但歷史的教訓是奧運確 能打開一扇活窗,讓中國政府需要正視就不同議題曾作出的承諾。 在美國及其他地方,都有不少人因中國政府和蘇丹進行貿易及支持緬甸軍政府, 而提出要杯葛北京奧運。作為一個中國人,筆者促請他們要顧及奧運對中國仍能 促成的正面影響,包括國際傳媒密切注視下所能促成的正面作用。這次肯定是中 國領導人以建設性的取態,積極地運用他們在亞洲及非洲的影響力的時機。如此, 北京既可開展負責任的外交政策,並可以行動說明中國並非對國際間的反應不聞 不問。 辦一個最驕人的奧運 全世界的中國人都為北京舉辦奧運感到驕傲。中國是世界上增長最快的經濟體系, 明年八月的奧運,更可能會是歷史上最驕人的一次奧運。但是,若我們只會贏得 金牌,但社會在民主、人權及法治上的發展卻仍然停滯不前,全國人民實在又有 何得益? 筆者希望這次奧運機遇可以在中國,無論對國內發展或外交政策,均帶來催化效 應;也希望在奧運會後,全體中國人的集體回憶中,除了記得中國人將贏得的獎 牌外,更包括今次盛事是中國人權和法治的轉捩點,那才是今次奧運值得歡呼喝 采的事。 ↑返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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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左報導
網上︰成報(潛水左報) 都市日報︰立法會補選候選人葉劉淑儀指,一家人的事要大家 協商,不應要求外國來施壓。 某報︰曾憲梓斥李(柱銘)又盲又聾。 成報︰↓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更炮轟李柱銘言論「絕對唔可以接納,呢個係 吳三桂的所為(當年吳引清兵入關)!」 李柱銘被罵賣國漢奸--引外勢力藉京奧干預中國犯眾怒 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反對外部勢力干預」的言論猶在耳邊,民主 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卻於《華爾街日報》撰文,呼籲美國總統布殊 等國際元首,借北京奧運「施壓促使」中國改善人權。 李柱銘言論迅即惹來天下圍攻,外交部不點名批評李的做法「沒 有道理」及「不會取得任何結果」,民聯建及自由黨等多個黨派 的立法會議員亦狂轟李柱銘,要求他向全國人民道歉;有議員更 直斥李猶如明朝「漢奸」吳三桂,引清兵入關「賣國」。網上多 個討論區,網民亦炮轟李的賣國行為。記者張智仁報道 立法會第二日辯論施政報告時,前日剛回港的李柱銘在環保政策 環節突主動發言評論胡錦濤「外部勢力」言論,指外部勢力「包 括內地,透過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根本干預特區每一階 層,每一層次的選舉!」 譚耀宗促向全國致歉 李柱銘言論一出,即引起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反駁,直斥他在 《華爾街日報》撰文恰恰證明胡錦濤言論非無的放矢:「佢(李) 發表演講同文章,呼籲美國總統布殊及其他世界領袖,利用呢次 機會直接介入,迫使中國進行政治改革,其實國家領導人針對既, 恰恰就好似李柱銘議員要求發生的事幹!」 曾鈺成又批評:「今日美國政界亦都提倡『SoftPower』,叫做 『軟實力』,利用『SoftPower』薑z預其他國家內政」。 李柱銘及黨主席何俊仁事後召開記者會,李否認借外國勢力干預 國家內政,澄清撰文原意是冀華府不要支持慫恿杯葛京奧的人士, 而應趁奧運提出人權問題。 何俊仁表示,李撰文是冀外國與北京對話,令國家更開放。 施政報告辯論昨午繼續時,何俊仁主動談論李柱銘言論,令議事 堂重燃烽煙,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更無名火起,狠批李柱銘「作為 中國人,講鑨洁A令人好痛心……根本唔係講緊對話,係施 壓,我要求佢向所有中國人民道歉,致歉,如果唔係呢,咁搞落 去引起鴷謎咱艤囍洵B!」譚耀宗又指李柱銘是「典型借外國勢 力干預」的例子。 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亦加入戰團,批評李言論「係好不幸,因 為對於香港同中央進一步拉近關係,因此可以爭取香港鴷薔D, 我覺得係個致命傷!」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更炮轟李柱銘言論「絕對唔可以接納,呢個係 吳三桂的所為(當年吳引清兵入關)!」 公民黨湯家驊則為李柱銘辯護:「大家就人權同民主多交換意見, 多的溝通係好事」,不認為李言論干預中國內政。 有民間團體代表在立法會外示威抗議李柱銘言論,其後李柱銘接 過請願信。而多個熱門的討論區亦有不少人斥責李柱銘「賣國」。 至於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則透過競選辦發言人表示,對李言論 不置評。 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昨不點名批評有關言論,指推動外界向中國 施壓,這做法是沒有道理的,也不會取得任何結果。中國不僅在 舉辦奧運時候,在任何時候都在依法保護中國的人權,都在發展 中國的人權。 外交部指做法無道理 胡錦濤上周一在十七大政治報告中明言「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預 港澳事務」,兩天後,李柱銘則在訪美期間,於《華爾街日報》 發表題為《中國奧運的機遇》文章,呼籲布殊「在未來10個月 施壓促使(topressfor)中國改善基本人權狀況」,又批評「中國 政府在發展民主的承諾上退步,本港政制發展幾乎停頓……有理 由加強直接參與(engagement)該些迫切議題」。 李柱銘文中更表明,布殊及其他有意出席奧運的世界領袖「不應 等至開幕禮,而應現在就開始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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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官」曰
出處︰ 圖→ 明報(圖可放大) & 都市日報 新界社團聯會,九龍社團聯會和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多名代表,昨午 (25-10-2007)印製好大量寫上「李柱銘漢奸嘴臉暴露無遺」等■ 示威牌,到立法會門外示威,向民主黨李柱銘(當日在立法會內 被工聯會王國興斥為吳三桂 & 被民建聯指責)遞信。李柱銘(右一 )即場澄清自己也支持奧運,沒叫外國杯葛奧運。(明報。劉焌陶攝) 數十名來自港九及新界的社團聯會成員昨在立法會外抗議李柱銘 發表的文章,要求他向公眾道歉。(都市日報。蔡家緯攝) 抗議圖片請按此→ 圖a & 圖b ■放大後看到如下︰ 走狗!漢奸!李柱銘! 強烈譴責李柱銘呼籲外國干預中國內政! 強烈譴責把北京奧運政治化! 團結齊心!漢奸可恥! 強烈譴責李柱銘扭曲奧運精神! 抗議吳三桂李柱銘! 乞求美國干預-中國學辦奧運 「狗官」曰︰上述三個左派團體情報準確。反應敏捷。組織有序。 「即時」完成大量示威牌往立法會抗議。抗議者聲明是 「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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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父...提出質疑...尋... 楊佳案凶殺現場疑點重重-誰是真正兇手? 本網質疑︰楊佳何故被衣服遮蓋下身拍攝?...(圖02) 楊佳案一審判決書...人證 & 物證 做假! 關鍵證人失蹤...二審楊佳表示案發前曾遭警員多次毆打相關圖片...楊佳7秒內出入三個房間連殺四人?...合共12處刀傷 圖01︰涉嫌持刀殺死六名民警的楊佳,正在等待辯護律師的法援...4951a01.jpg 圖02︰楊佳被民警反手上手扣於坐椅,與上圖同一室內位置拍攝...4951a02.jpg
出處︰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24/n2307011.htm 來源:憶通律師網 www.bj580.com/ 日期︰10月23日 標題︰楊佳父親楊福生將正式起訴翟建律師 ...(前略)... H、辯護人在庭審中沒有當庭向法官質證指出: 1、楊佳殺人時背的什麼包? 7月7日東方衛視播出的「上海襲警案犯罪嫌疑人被送檢」 (http://video.sina.com.cn/news/c/v/2008-07-10/202018701.shtml) 節目。從畫面中,看到了一個「藍色的旅行背包」。 這個旅行背包,一審判決確認的第21號證據中提到過,這是 公安機關在楊佳住的招待所房內所提取。也就是說,這個旅 行包沒有帶到作案現場。 一審判決書第十一頁,順數第十六至第十八行還提到, 「在督察隊辦公室地面上有較多點狀血跡,室內中央有一張 橢圓形會議桌,在會議桌上有一隻onePolar腰包」。 公安機關將這只「onePolar」腰包,作為涉案證據予以提取 (見一審判決書第十二頁順數第十六行)。 二庭庭審時,法庭播放了一樓治安值班室內的監控錄像。從錄像 中看到的這個戴著面具的男子,身上斜挎著的是一個單肩背包。 證人童佳駿說,該男子「身上背了一隻黑色小方包」。但從錄像 中看,男子所背的單肩包也不小,似有公文包那般大。 由於一審判書中摘錄的公安機關《現場筆錄》中,沒有提到這只 onePolar腰包的型號和大小。從易趣網上看到了這種腰包圖片。 從圖片簡介中可知,腰包寬度只有20cm(8吋),高度13cm(5吋), 厚度8.5cm(3.5吋)。不知,楊佳背的是不是這樣的腰包?這樣的 一隻腰包裡,能裝下長達33cm(13吋)的鐵錘嗎? 2、警用噴射器是哪購買來的? - 孔中衛在證言中稱:「後我看到一個男子,身高170cm(5呎7吋) 左右,他左手拿著噴霧器,右手拿著一把刀,穿白色汗衫,深色 長褲,腳上穿著一雙運動鞋,辜上帶著頭罩,手上還戴著手套」。 孔中衛是閘北分局紀委副書記,案發時,媒體公佈受傷人員中 沒有他。但七月六日,人民網又報導稱,受傷人員增加了一名, 即孔姓領導。現一、二審判決書中,均未提到他受傷了。這是 為何呢? 稱楊佳左手拿著噴霧器,從證人證言來看,只有孔中衛的說法, 其他證人都沒有提到(依據一審判決書)。這個噴霧器,公安 機關在現場勘查筆錄中提到了,是警用催淚噴射器。請注意到 「警用」二字。 這個警用催淚噴射器,警方稱是楊佳在網上所購。不知,案卷 中楊佳筆錄有沒有提到是從那個網上購買而來? 楊佳攜帶的作 案兇器,按照警方的勘查報告,均是在二十一樓督察隊辦公室 提取的。這個警用催淚噴射器,如是楊佳左手所持,為何不做 指紋鑑定呢? 楊佳購買的剔骨刀有發票,從網上購買的防毒面具也有發票, 購買警用催淚噴射器的發票呢? 3、尖刀的刀柄上,有楊佳的指紋嗎? 孔中衛在證詞中稱,楊佳「手上還戴著手套」,公安機關在二 十一樓督察支隊辦公室地面上提取到了一隻橡皮手套。 在7月7日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稱,楊佳戴著防毒面器和手套, 是擔心催淚瓦斯傷到自己,楊佳是左手持噴霧器(孔中衛的證言), 這隻手套很可能是戴在左手上吧?那麼,楊佳右手沒有戴手套 持刀殺人,刀柄上定會留下他的指紋。 還有一種可能,楊佳是右手戴手套。如假設成立,他持刀殺死 殺傷了十人,手套上肯定會有死者的血。可是檢驗報告中,並 沒有提到對手套的檢驗。 看來,這隻手套還是戴在楊佳左手上了。 楊佳右手沒有戴手套, 為何不對刀柄所留的指紋進行檢驗呢? 4、兩隻手能拿這麼多作案工具嗎? 長達70cm(28吋)的登山杖,警方是在天目中路538弄1號鐵門處 提取到的。這根登山杖是掛在鐵門距地面100cm(39吋)高處的 柵欄上,在該門下方地面上有一隻「3M」包裝袋。在南星北路 北站醫院正門北側10米(30呎)處的人行道上有一輛東西方向停放 的捷安特自行車(見一審判決書第12頁到數第三自然段內容)。 閘北公安分局北側圍牆大門,門牌號是「天目中路578號」。不 知天目中路538弄1號,與天目中路578號相距有多遠?也不知與 南星北路北站醫院正門北側相距有多遠? 可以試想一下,楊佳騎著自行車,將車放在南星北路北站醫院 正門北側10米處的人行橫道上。然後,手提若干個燃燒瓶 (楊佳在庭上說,是用八個啤酒瓶製作),還拿著一根登山杖, 「onePolar腰包」裡裝有一把長達33cm(13吋)的鐵錘、一付 望遠鏡、一隻警用催淚噴射器、一部摩托羅拉手機、一瓶霖碧 礦泉水、一把紅柄折疊式水果刀。 這麼多東西,一隻腰包能裝下嗎?不知「3M」防毒面具,是不 是也裝在裡面?在二審庭審時,楊佳說,案發後警方告訴他, 包裡還有七千元現金。 楊佳將自行車放在南星北路北站醫院正門側後,這麼多東西, 僅靠兩隻手能拿到天目中路538弄1號鐵門處嗎? 楊佳在天目中路538弄1號處,將登山杖掛在了鐵門上,撕下 防毒面具包裝,手中拿著若干個燃燒瓶,然後到了天目中路 578號閘北公安分局北大門。是不是這樣呢? 一審判決書中則提到,在「同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楊佳 攜帶上述作案工具至本市天目中路578號閘北公安分局北大門 前投擲燃燒瓶,並戴防毒面具,持尖刀闖入該分局底樓接待 大廳------」(註:判決書中所指的「上述作案工具」,是指 「單刃尖刀、防毒面具、催淚噴射器等工具,若干個汽油燃燒瓶」, 見一審判決書第4頁倒數第二行至第三行內容)。 5、以七秒鐘內必須把四個警察殺死為主觀目的而故意刺殺四人, 死者身上多處重傷,從時間上分析有可能嗎? 在一樓治安支隊值班室內,楊佳僅用七秒鐘時間,刺殺了 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四個人■,從一審判決書 所確認的第十六號證據,即上海市公安局滬公刑技法檢字 (2008)00293號《屍體檢驗報告》可知,這四個死者身上 多處受傷,且還傷及胸腔內。 本網註■經法醫鑒定︰ ★民警張建平左肩創口達21cm(8吋);左胸創口達13cm(5吋)、 右胸創口達1 8cm(7吋)、右腋創口達7.5cm(7吋),3處刺傷深及胸腔; ★民警方福新左胸創口達16cm(6吋)並貫穿左胸左肺(刀長至少6吋/16cm); ★民警張義階左腋創口達11cm(4.4吋)並深達胸腔、左手左膝均有被刺傷口; ★民警倪景榮左頸部砍傷達9cm(3.5吋)且頸動脈、頸靜脈多處血管破裂■ 僅七秒鐘時間,以必須致這四個警察死亡為目的,故意刺 傷這四個警察身體多處重要部位,甚至還傷及到胸腔裡部, 從時間上來判斷,全世界武功第一的武林高手及全世界最 優秀的特種警察能做到嗎? ....(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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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質疑︰楊佳何故被衣服遮蓋下身拍攝?...(請先看圖02) 楊佳案一審判決書...人證 & 物證 做假! 關鍵證人失蹤...二審楊佳表示案發前曾遭警員多次毆打相關圖片...楊佳7秒內出入三個房間連殺四人?...合共12處刀傷 圖01︰涉嫌持刀殺死六名民警的楊佳,正在等待辯護律師的法援...4951a01.jpg 圖02︰楊佳被民警反手上手扣於坐椅,與上圖同一室內位置拍攝...4951a02.jpg
注意★警方提取涉案物證︰不包括楊佳 鞋子 & 褲子 & 上衣?! 再看報紙報道如下↓ 出處︰http://news.creaders.net/breaking/newsViewer.php?nid=362103&id=841095 來源︰大公報 日期︰2008-10-20 標題︰楊佳律師︰從未見過如此放鬆的死刑犯 臨危受命的楊佳案辯護律師翟建對記者表示,在第一次會見楊佳 的時候,他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楊佳被羈押在上海市看守所, 從樓上下來的時候戴著手銬、腳鐐,但他不是走下來的,就那麼 一個一個台階,蹦蹦跳跳地下來的,腳鐐「嘩啦啦」地響,看得 出身手非常敏捷。 ★ 而在之後三次會見時,楊佳每次都是穿一件短褲和無袖T恤,露 著腿、膀子,顯得身體非常結實,並表示「不冷,習慣這樣的」 ★ 且楊佳精神上非常放鬆,從他的臉上看不出一絲對死亡的恐懼, 完全不像一個一審被判死刑者的精神狀態。這也讓從業二十四 年的翟建暗暗稱奇,「從來沒見過這樣放鬆的殺人者」。 ...(後略)... 荒唐鏡曰︰圖01&02出自官方大公報圖片。楊佳沒有「目露凶光」。 不像剛剛連殺多人的面色。圖02看見楊佳被深灰色衣服 遮蓋下身才拍攝。為什麼呢? 我想官方有事要隱瞞觀眾。客觀原因是不想讀者知道楊佳 下身狀況。 楊佳案發生於七月一日。時在夏季。位於上海。喜歡郊遊 騎自行車的他。想當然是穿短褲啦! 由於官方錄像■&證人供詞1 1a楊佳行兇時是穿深色長褲。 而楊佳案發當日極有可能是穿著短褲。官方不想穿幫(露餡)。 故用衣物遮蓋下身才拍攝。 ■小子舊版未能瀏覽相關網站(http://video.sina.com.cn/news/c/v/2008-07-10/202018701.shtml)■ ☆注意上述錄像網頁之下有上海公安大量相關錄像。請讀者點擊詳細觀看。 http://news.sina.com.cn/z/video/shanghaipolice/index.shtml 法庭播放楊佳殺人過程。竟在上海公安錄像中不見。究竟警察 當局要向人民隱瞞什麼?單獨在法院播放是否要誤導法官& 陪審員&黨政官員&中外記者&相關旁聽者相信楊佳是真殺人?☆ 稍後我往別處網上瀏覽上址。發覺錄像內楊佳當日真的穿淺色直條短褲。 果真如此。殺警案兇手另有其人。楊佳被栽樁(誣陷)!! 譴責上海公安部做假整死楊佳!!! 首席狀師 於 香港 青山 05-1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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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案一審判決書...人證 & 物證 作假...本網質疑︰楊佳何故被衣服遮蓋下身拍攝? 楊佳二審 最清晰記錄
楊佳 ★穿深色長褲...穿短直條淺色褲!...警方沒提取 ★穿運動鞋...穿涼鞋!...警方沒提取 ★頭戴深色/黑色防毒面具...全透明面具! ★背了黑色小方包...物證沒有! ★帶礦泉水&鐵錘&望遠鏡...去殺人???...警用催淚噴射器何處買? ★藍色背包...物證沒有!
http://www.youmaker.com/ 出處︰http://www.wqyd.org/bbs/index.php中國維權聯盟...帖子︰#41...發表︰2008-9-12 時間︰2008-09-11 標題︰楊佳案一審判決書全文-沒有詳解作案動機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字串5-(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 指控被告人 ● 行兇過程證人口供 ● 現場勘查筆錄 ● 行兇物證...帶大量工具如何行兇??? 注意★警察鑑識科(鑑證)依法提取涉案物證︰不包括楊佳 鞋子 & 褲子 & 上衣?! ● 檢血報告 ● 驗屍報告 ● 驗傷報告 ● 相關證人口供 ● 楊佳住所物證判決
- ● 指控被告人 被告人楊佳,男,1980年8月27日出生於北京市,漢族,中專文化 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東城區前圓恩寺胡同17號,住北 京市朝陽區慧忠里407樓1單元152號。因本案於2008年7月1日被刑 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現羈押於上海市看守所。 辯護人謝有明、謝晉,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滬檢二分刑訴[2008]123號起訴書 指控被告人楊佳犯故意殺人罪,於2008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同年8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派副檢察長袁漢鈞、代理檢察員陳宏、 倪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佳及其辯護人謝有明、謝晉,證人 林瑋、顧海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楊佳 在滬騎一輛無牌照自行車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以下簡稱 「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以下簡稱「芷江西路派出所」) 巡邏民警詢問和盤查。之後,楊佳向公安機關投訴並提出賠償精 神損失費人民幣一萬元等要求。閘北公安分局派員疏導勸解。楊 佳因要求未被接受,而決意對閘北公安分局民警行凶報復。 2008年6月26日,楊佳來滬後購買了「鷹達」牌單刃刀(刀全長29釐米[11.5吋], 其中刀刃長17釐米[6.6吋])、催淚噴射器、防毒面具、汽油、鐵錘、手套等犯罪工具。 同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楊佳攜帶上述犯罪工具,至本市天目 中路578號閘北公安分局辦公大樓門前,投擲裝有汽油的啤酒瓶引 起燃燒,並趁保安員滅火之際,楊佳頭戴防毒面具闖入閘北公安 分局辦公大樓。在閘北公安分局辦公大樓底層大廳等處,楊佳先 用刀砍擊保安員顧建明頭部,繼而持刀分別猛刺正在工作且赤手 空拳、毫無防備的民警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的頭、 頸、胸腹等要害部位,致四名民警當場受傷倒地。 之後,楊佳沿消防樓梯至九樓至十一樓途中,又持刀先後猛刺、 猛砍赤手空拳且猝不及防的民警徐維亞、王凌云、李坷的頭、 胸腹等要害部位,致徐維亞、李坷當場受傷倒地,並致王凌云 受傷。 - 楊佳繼續衝上二十一樓後,又持刀刺傷正在等候電梯的民警 吳鈺驊,並闖入2113室行凶,致民警李偉受傷,被在場民警 林瑋等人當場捕獲。 民警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徐維亞、李坷雖經 急送醫院搶救,終因失血性休克而於案發當日死亡。民警王 凌云、李偉搆成輕傷。民警吳鈺驊、保安員顧建明搆成輕微傷。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針對上述指控的事實,向本院提 供了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有關書證、物證和錄像資料, 公安機關的《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鑒定書》, 司法科學技術研究所的《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被告 人楊佳的供述等證據。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被告人楊佳因其無理要求 未被公安機關接受,攜帶犯罪工具,闖入公安機關辦公場所, 持刀連續故意殺害六名民警,還致其他毫無防備的三名民警 和一名保安員受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楊佳以辯護人申請傳喚薛耀、陳銀橋、吳鈺驊等證人 出庭作證未獲法庭准許,訴訟程序有失公正為由,拒絕回答 法庭審理中的訊問和發問;對控辯雙方宣讀或出示的證據不 發表意見,也沒有為自己作辯護。 被告人楊佳的辯護人當庭宣讀了2008年7月29日會見楊佳的 筆錄,請求法庭播放了芷江西路派出所對楊佳盤查時的相 關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並經法庭同意,還申請法庭傳 喚證人顧海奇出庭作證,據此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1、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對楊佳的盤查缺乏法律依據,且不能排除 楊佳在接受盤查的過程中遭公安人員毆打的可能性,而警方對楊 佳的投訴處置不當是引起本案發生的重要因素。 2、楊佳認為,閘北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民警吳鈺驊對楊佳的 投訴處理不當。楊欲對吳進行報復傷害,其間遭到其他被害人的 阻攔。被害人的死亡是出於楊佳的意料之外,且楊佳未對保安人 員實施加害。因此,楊佳的行為搆成故意傷害罪,不搆成故意殺人罪。 3、參與部分偵查工作的閘北公安分局的偵查人員,與本案被害 人是同事,沒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 條之規定進行回避,因此,所收集的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4、楊佳很有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異常,具有精神疾病,故有必 要對其精神狀態和刑事責任能力重新進行鑒定和評定。 此外,辯護人還以楊佳案發前表現良好,到案後有一定的悔罪表 現等為由,請求法庭對楊佳慎用極刑。 公訴人答辯認為︰ 1、被告人楊佳使用足以致人死亡的尖刀,朝被害人的要害部位連 續刺戳,其追求的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且在被制服後聲 稱「夠本」,充分表明楊佳有殺人的故意。 2、參與本案偵查工作的閘北公安分局偵查人員,與本案沒有利害 關係,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因此所收集的相關證人證言合法有效。 3、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及參與對楊佳作精神狀 態鑒定和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的人員均具有法定資質,因此,其鑒 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 4、公安人員對楊佳騎無牌照自行車進行盤查合法有據,楊佳被盤 查一節不能成為楊對被害人行凶,造成六人死亡、四人受傷的理由。 5、楊佳以極其殘忍的手段非法剝奪六名無辜民警的生命,還致其 他三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員受傷,社會危害特別嚴重,且無法定或 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嚴懲。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佳於2007年10月5日晚騎一輛無牌照自行車 途經本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時,受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 警依法盤查,由於楊佳不配合,被帶至派出所詢問,以查明其所 騎自行車的來源。楊佳因對公安民警的盤查不滿,通過電子郵件、 電話等方式多次向公安機關投訴。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對楊佳進行 了釋明和勸導。楊在所提要求未被公安機關接受後,又提出補償 人民幣一萬元。楊因投訴要求未獲滿足,遂起意行凶報復。
- ● 行兇過程 2008年6月26日,楊來滬後購買了單刃尖刀、防毒面具、催淚噴 射器等工具,並制作了若干個汽油燃燒瓶。 同年7月1日上午9時40 分許,楊佳攜帶上述作案工具至本市天目 中路578號閘北公安分局北大門前投擲燃燒瓶,並戴防毒面具, 持尖刀闖入該分局底樓接待大廳,朝門內東側辦公桌前打電話的 保安員顧建明頭部砍擊。隨後,楊闖入大廳東側的治安支隊值班 室,分別朝正在辦公的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等四位 民警的頭面、頸項、胸、腹等部位捅刺、砍擊。 接著,楊沿大樓北側消防樓梯至第9層,在消防通道電梯口處遇 見正在下樓的民警徐維亞後,持尖刀朝徐的頭、頸、胸、腹等 部位捅刺。 後楊佳繼續沿大樓北側消防樓梯上樓,在第9至10層樓梯處遇見 下樓的民警王凌云,楊即用尖刀朝王的右肩背、右胸等部位捅刺。 楊佳至11樓後,在1101室門外持尖刀朝民警李坷的頭、胸等部位 捅刺。 此後,楊佳沿大樓北側消防樓梯至第21 層,在大樓北側電梯口 朝正在等候電梯的民警吳鈺驊胸部捅刺。吳鈺驊被刺後退回2113 辦公室。楊闖入該室持刀繼續對民警實施加害。 室內的民警李偉、林瑋、吳鈺驊等人遂與之搏斗,並與聞訊趕來 的容侃敏、孔中衛、陳偉、黃兆泉等民警將楊佳制服。其間,民 警李偉右側面部被刺傷。 被害人方福新、張義階、李坷、張建平因被銳器戳刺胸部傷及肺 等致失血性休克, 被害人倪景榮被銳器戳刺頸部傷及血管、氣管等致失血性休克, 被害人徐維亞被銳器戳刺胸腹部傷及肺、肝臟等致失血性休克, 經搶救無效而相繼死亡。 被害人李偉外傷致面部遺留兩處縫創,長度累計達9.9釐米,並 傷及右側腮腺;被害人王凌云外傷致軀幹部遺留縫創,長度累計 大於15釐米,右手食指與中指皮膚裂傷伴伸指肌鍵斷裂,李、王 兩人均搆成輕傷;被害人吳鈺驊外傷致右上胸部軟組織裂創長為 3 釐米;被害人顧建明外傷致頭皮裂創長為5.1釐米,吳、顧兩人均 搆成輕微傷。
- ● 證人口供 以上事實,有公訴人、辯護人當庭舉證並經法庭質證,本院予以 確認的下列證據證實︰ 1、被害人顧建明(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閘北區公司保安員)2008 年7月2日陳述稱︰ 「2008年7月1日上午10時許,我聽見天目西路大門外有人 在喊︰『有人放火,快報警呀。』我一聽有人放火就往外 看,看到分局圍牆右側處有兩處明火,其中一處火勢相當 大。我想打電話到指揮中心匯報情況。我剛撥完電話還未 通話,有一個人對我說了一句︰『敢打電話,』接著就舉 起右手向我頭部敲過來,我用手一摸血流出來了。這個人 當時戴著一個防毒面具,身高1.70米左右,上身穿淺色衣 服,右手拿了一把刀,刀長約十幾公分,寬5、6公分。我 回頭看到他右手拿著刀衝進底樓治安支隊值班室,一會兒 的功夫,就看到民警倪景榮從值班室走出來,全身是血, 到了底樓女廁所門口仰面躺在地上,一動也不動了。接著, 又看到那個砍傷我的人出治安值班室大門後左轉朝分局電 梯方向走去。這時,有人對我說104室門口還有一個人躺著, 我走近一看是民警張義階,當時他也是仰面躺在地上,全 身是血。」 - 2、被害人王凌云(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2008年7月1日陳述 稱︰「2008年7月1日上午9時45分左右,我從10樓的樓梯處 向下走,剛走了幾步,聽到9樓發出幾聲尖叫聲。於是我快 步朝下走,看到一持刀男子由下往上衝上來,沒說一句話, 就揮刀朝我的胸、頭部劈來。我胸部先被刺中一刀,即朝 後退回到10樓的木門處,而這男子衝上來,用刀刺中我的 右後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結果右手食指被刺傷。當我 退回到10樓的樓面,遇到渾身是血的徐維亞。當時我遇到 這名持刀男子時,他戴一副防毒面具,是黑色的。此人身 高1.73米,體形較結實,上身穿淡顏色的短袖 T 卹。」 3 、被害人吳鈺驊(閘北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民警)2008年7月2日 陳述稱︰「2008年7月1日9時30分至10時之間,我準備外出 工作,到電梯間時,看見在2112室門口有一個人,頭戴防毒 面具,穿淡色衣服,我就問了他一句『你在幹什麼?』,那 個人就突然向我猛扑過來,右手橫握刺刀刺我右胸部。我趕 緊後退,他轉身朝2112室跑去。我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告訴同 事自己被刺了,並打電話給分局的指揮中心。不久,那個蒙 面的人持刀推門而入並行凶。我的同事就拿起椅子將他圍住, 最後將他制服。」 4、被害人李偉(身份同上)2008年7月2日陳述稱︰「2008年7月1日9時 45分許,我在自己辦公室2113室工作,同事吳鈺驊衝進來說︰ 『我被人捅了一刀。』這時,突然衝進來一男青年,頭戴防毒 面具,穿一件白色短袖圓領衫,右手舉一把尖刀,向我們衝了 上來。這時,我們的紀委副書記孔中衛和其他人也衝進來。我 和同事林瑋、孔中衛合力將他夾住,他右手拿刀朝我頭上砍來, 我的右臉側被刀劃傷。這時同事們都圍上來,將這名男青年 制服。」 - 5、證人童佳駿(係被害人顧建明的同事)2008年7月1日陳述稱︰「 2008年7月1日上午,我在天目中路578號巡視時,聽到一聲 玻璃瓶砸碎的聲音,還發現分局正門東北處的花壇燒起來, 地上有砸碎的深咖啡色的玻璃瓶,旁邊站著一名男子。於是, 我就問他︰『你在幹什麼?』他沒有回答我,而是迎面朝我 大步走來。我準備去叫幾個保安來制止他,這名男子就用玻 璃瓶砸我。我退到警衛室旁邊,同時叫另外幾個保安打110報警。 此時,我看見民警倪景榮倒在女廁所門口的地上,身下有很 多血。我還看到顧建明捂著頭部,並對我說︰『我頭上也被 刺了一刀。』這名男子身上背了一隻黑色小方包。」 6、證人佘長富、石金根、惠立生(均係顧建明的同事)、陶文瑾(閘 北公安分局臨時工)於2008年7月1日、2日分別作了陳述,其 內容證實一頭戴面具,手持尖刀的男子殺害倪景榮等四名民 警的事實經過。這四名證人的證言與前述被害人陳述及證人 證言能相互印證。 - 7、證人黃駿遠(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2008年7月1日陳述稱︰ 「今天上午9時40分許,我的同事徐維亞離開辦公室後不久, 我就聽到幾聲慘叫,我出去看見一個男子頭上戴了一個深色 的防毒面具,上身穿白色 T 卹衫,右手拿了一把類似匕首 的刀具,刀身約長20釐米左右。此人正從9樓的消防通道往 10樓走來。等我拿了警棍出來,看見民警柏偉良在9樓電梯 處扶著我的同事王凌云,王凌云的警服上有很多血,左手 托住右手,對我說他的手不行了。」 8、證人柯璟(身份同上)2008年7月1日陳述稱︰「2008 年7月1日 上午9時40分許,我和同事徐維亞、倉定駿、王凌云等都 在辦公室工作,徐維亞準備下樓,我也走了出去。我聽見 樓梯口處傳來嘈雜聲,看見從9樓衝上來一個男子,頭戴 像防毒面具一樣的面罩,中等身材,右手持一把長約20多 公分的匕首。後我在1101室外樓道上碰到李坷,告訴他有 一個持刀的男子戴面具衝上來。李坷叫我到他辦公室去坐 一會兒。後來我聽到李坷叫『你幹什麼?』,接著外面很 吵。後我打開門看見李坷倒在地上,身上和地上都是血。」 9、證人喬軍(身份同上)2008年7月7日陳述稱︰「2008年7月1日上 午,我在905室辦公,突然黃駿遠進辦公室講︰『有人殺人 了。』我聽後立即衝出去,跑到9樓樓梯口處,看見王凌云 捂著肩處的傷口蹲在地上,我見他傷的不是太重就繼續往 上跑,跑到11樓見李坷倒在1101室門口,地下都是血。」 - 10、證人孔中衛(閘北公安分局紀委副書記)2008年7月1日陳述稱︰ 「7月1日9時45分左右,我在吳鈺驊辦公室門口,看見吳身 上有血跡,左手捂在右胸口處。後我看到一個男子,身高 170釐米左右,他左手拿著噴霧器,右手拿著一把刀,穿白 色汗衫,深色長褲,腳下穿一雙運動鞋,頭上帶著頭罩, 手上還戴著手套。他一邊對民警使用噴霧器一邊揮刀。在 我們的合力下,用椅子將該男子頂在牆面上,之後繳下刀 和噴霧器,然後把他拷起來。制服該男子後,由特警隊的 同志帶了出去。他當時說『我夠本了,你們一槍崩了我吧。』」 11、證人黃兆泉、容侃敏、陳偉(均為閘北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 隊民警)於2008年7月1日、2日分別作了陳述,其內容分 別印證了被害人吳鈺驊、李偉的陳述和證人孔中衛的證言。 12、證人林瑋(閘北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民警)就被告人楊佳在 閘北公安分局21樓向民警行凶一節當庭作證,其證言內容 與孔中衛、黃兆泉、容侃敏、陳偉等人的證言內容基本一致。 此外,林瑋還當庭指認了楊佳就是被當場制服並被摘下面 具的那個男子,林瑋還對從楊佳處查獲的尖刀、防毒面具、 噴射器進行了辨認並予確認。 13、公訴人當庭播放的閘北公安分局北大門口、底樓接待大廳、 該分局治安支隊值班室的監控錄像顯示,被告人楊佳在該 分局大門口外投擲汽油燃燒瓶後,頭戴防毒面具,手持尖 刀闖入接待大廳和治安支隊值班室,先後對保安人員顧建明 及民警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實施了加害的全部 過程。
- ● 現場勘查筆錄 14、上海市公安局(2008)滬公刑技痕勘字第0069號、(2008)滬公閘 刑技勘字第1841號《現場勘查筆錄》記載︰ 現場位於南星路東面,天目中路南側的天目中路600號閘北 政法大樓內。位於天目中路578號係閘北公安分局北大門(門朝北)、 位於大統路199號係閘北公安分局南大門(門朝東南)。中心 現場位於該大樓的一樓、九樓、十樓、十一樓、二十一樓, 勘查按中心向外圍的順序進行。 ★對一樓勘查︰閘北公安分局北大門接待大廳內靠西側通道處 (距大廳玻璃門260釐米、距西牆90釐米)地面上有一處110釐米* 80釐米的血跡。從北大門接待大廳向東經接待休息室至治安 支隊值班室的地面上有大小不等成趟點狀血跡。在接待休息 室內有四排接待椅子,在部分椅子上有血跡;室內的西北牆 角距地面110釐米高度的牆面上有抆拭狀血跡;在治安值班 室靠南牆處辦公桌的桌面、本子、電話機等物品上均有點狀 血跡。值班室門口內側地面上有兩只翻倒的椅子,木椅上下 均有血跡;在值班室靠門西牆處距地面90釐米高度的牆面上 有抆血。 從北大門接待大廳北側消防電梯通道至北側電梯大廳的地面 上有成趟點狀血跡,從大廳的走道靠東牆處距地面110釐米 高度的牆面上有抆拭狀血跡;在距北側消防電梯垂直距離 429釐米、距接待大廳玻璃門930釐米通向北側電梯大廳的 走道上有一倒臥的木椅,木椅上有大量血跡。從北大門接 待大廳向西的走道上、地面上、向南至閘北區政法大樓底樓 大廳及大廳內羽毛球場地面上、向南經7號走道至閘北公安 分局南大門底樓大廳地面上、再向北經警苑文化展示廳至 大樓北側電梯大廳及南側消防通道地面上均有點狀血跡。 ★對九樓勘查︰在九樓北側消防電梯口地面上發現有血跡, 該血跡向東經北側消防電梯延伸至九樓北側電梯大廳處。 ★對十樓勘查︰在九樓通向十樓的消防電梯上發現有成趟 的點狀血跡,在通向十樓樓梯通道靠東牆側距地面150釐米 高度牆面上有抆拭狀血跡。在十樓北側電梯大廳中央距離 南面電梯門180釐米、距1006室房門300釐米的地面上有一 處血跡,該血跡由北向南經1006室延伸至交警支隊綜合科 科長室,在該科長室西牆處距地面1的釐米高度的牆面上 有抆拭狀血跡。 ★對十一樓勘查︰在十一樓北側消防電梯通道地面上有大 量血跡,該血跡由西向東延伸至1101室腰門處,在距地面 120釐米高度的腰門上有抆拭狀血跡,該血跡在由腰門處 向南延伸至十一樓北側電梯口,在北側電梯大廳的北牆 處距地面130釐米高度牆面上有抆血。
- ● 行兇物證 ★對二十一樓勘查︰在位於大樓西面2110室門口與南側 電梯之間的地面上有一處60釐米*50釐米的血跡,該血跡 由北向西南延伸至2113室督察隊辦公室,在督察隊辦公 室地面上有較多點狀血跡,室內中央有一張橢圓形會議桌, 在會議桌上有一隻「onePolar」腰包,室內共有六把 辦公椅倒地。督察隊辦公室北牆下由西向東放著三人沙發、 電視櫃。在電視櫃南側地面上有鷹達牌剔骨刀一把 (刀全長29釐米,刀柄長12釐米,刀刃長17釐米,刀刃最寬平面5釐米,刀背寬0.8釐米,刀上有血跡)、 橡皮手套一隻(在剔骨刀下)、榔頭(鐵鎚)一把(全長33釐米[13吋], 錘面2.6釐米*2.6釐米)、望遠鏡一副、望遠鏡套一隻、 警用催淚噴射器一支、摩托羅拉手機一部、霖碧礦泉水瓶一瓶、 紅柄折疊式水果刀一把。在室內東牆下有一跑步機,在 跑步機上有一隻「3M」面具,面具上有血跡。 另外,在底樓至二樓樓梯地面上、四樓至五樓樓梯地面上、 十樓至二十一樓樓梯地面上均發現有點狀血跡分布。 ★對外圍現場勘查︰由北大門接待大廳玻璃門至分局北側 圍牆大門(天目中路578號)處地面上有成趟點狀血跡。在 南北高架天目路烏鎮路下匝道的停車場內(緊靠北側鐵柵欄) 有一處110釐米/140釐米棕色酒瓶玻璃碎片,該碎片距 2號橋墩510釐米,其中破碎瓶口上有用繩子捆扎的白色布片。 在分局北側圍牆大門向東670釐米處的人行道花壇之間的 空地上有一堆110釐米/45釐米的燒灼過的酒瓶玻璃碎片, 兩側花壇圍牆及花木有燒灼痕。 在天目中路538弄1號有一扇鐵門,在鐵門距地面100釐米 高度處的柵欄上有一根70釐米的登山杖,在該門下方地 面上有一隻「3M」包裝袋。在南星路北站醫院正門北側 10米處的人行道上有一輛東西方向停放的捷安特自行車。 - ★公安機關對現場勘查後,對現場及相關物證予以照相、 錄像的方法固定,提取了血跡及痕跡。另外,還依法提 取涉案物證︰其中在二十一樓督察隊辦公室提取了「onePolar」 腰包一隻、沾滿血跡的「鷹達」牌剔骨刀一把、榔頭(鐵鎚)一把、 望遠鏡一副、望遠鏡套一隻、催淚噴射器一支、摩托羅拉 手機一部、霖碧礦泉水瓶一瓶、紅柄折疊式水果刀一把、 「3M」面具一隻; 在南北高架下匝道的停車場內提取了破碎瓶口及碎片;在 閘北公安分局東側人行道花壇之間提取燒灼過的酒瓶玻璃 碎片;在天目中路538弄1號鐵門上及地面上分別提取登山杖 一根、「3M」面具包裝袋一隻。
- ● 檢血報告 15、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滬公刑技物字(2008)0091號《檢驗報告》的結論為︰ (1)不能排除嫌疑人楊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 右手腕內側、楊佳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處血跡、楊佳 褲子左前口袋處、後右口袋處血跡、現場刀柄上的血跡及 閘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樓至二十一樓的消防樓梯、通道、電 梯門口、地面上等處的血跡為犯罪嫌疑人楊佳所留。 (2)不能排除1樓治安值班室值班本上血跡、1樓治安值班室台上煙蒂、 1樓大廳椅子上血跡、1樓大廳標牌3處牆上血跡、嫌疑人楊佳 汗衫左肩上血跡為被害人張義階所留。 - (3)不能排除1樓治安值班室地上血跡、1樓大廳提取的鞋子底部血跡、 1樓大廳標牌1 處地面血跡、1樓大廳進門樓梯處血跡、嫌疑人 楊佳左腳鞋子鞋尖處血跡、天目中路578號門大堂走道12號 標牌處血跡為被害人倪景榮所留。 (4)不能排除1樓大廳過道標牌8處地面血跡、3M面罩上血跡1、天目 中路578號門大堂走道7號標牌處血跡為被害人方福新所留。 - (5)不能排除嫌疑人楊佳褲子前右褲下緣血跡、電梯口血跡、督察 辦公室5號標牌處血跡、督察辦公室6號標牌處血跡、督察 辦公室7號標牌處血跡、督察辦公室4號標牌處血跡、刀尖 上血跡、嫌疑人楊佳的右腳鞋子鞋尖處血跡、嫌疑人右腳 鞋子外側鞋幫處血跡為被害人李偉所留。 (6)不能排除10樓消防樓梯處血跡、9至10樓消防樓梯處血跡、 9樓消防通道門口處血跡為被害人王凌云所留。 (7)不能排除11樓消防樓梯口處血跡、11樓消防通道與走廊 交匯處血跡、11樓1104室門口處血跡、11樓電梯口處 血跡、1105室門口血跡、1104室至1101室走廊之間的 門上的血跡、11樓消防栓旁牆上的血跡、3M面罩上血 跡4為被害人李坷所留。 (8)不能排除刀刃處血跡、刀身根部血跡(有字面)、天目中路 578號門大堂走道1號標牌處血跡、天目中路578號門大 堂走道2號標牌處血跡為被害人張建平所留。 (9)不能排除10樓1005室門口血跡、10樓電梯門口白色毛巾上 血跡、10樓電梯門口格子狀花紋毛巾上血跡、10樓1006 室門口血跡、10樓消防通道門口血跡、10樓消防通道樓 梯口血跡、9樓消防通道電梯口處血跡、9樓消防通道入 口處血跡、1006室門內地面血跡、1006室室內過道血跡、 1006室綜合科科長室內血跡、3M面罩上血跡5為被害人 徐維亞所留。
- ** ● 驗屍報告 16 、上海市公安局滬公刑技法檢字(2008)00293號《屍體檢驗報告》確認︰ 死者方福新左胸部於左乳頭處下第四一第五肋間由胸骨 至左腋前線處有長為16釐米(6.3吋)的縫合創口,創緣 整齊、創壁較光滑、創腔無組織間橋,相應處胸廓壁 肋間呈洞狀創口,創道深及左胸腔、左肺,左側胸腔 有積血,左肺下葉有貫穿性創口。 死者李坷頭面、頸項部︰左額部有長為4釐米的皮膚劃創, 左唇處有長為2 釐米的皮膚劃創,左下領處有長為3釐米 的皮膚劃創,此三處均僅深及皮下,創緣整齊、創腔無 組織間橋。軀幹、四肢部︰右胸於鎖骨中線第三肋處有 長為5 釐米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右腋前線第三一第 四肋間有長為8.5釐米(3.5吋)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 右乳頭下由胸骨旁線至腋中線處有長21釐米(8.2吋)的 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右胸腔有積血,右肺上葉見貫穿性 損傷,右肺動靜脈裂傷。左手拇指近節腹側有長為3.5釐米 的縫合創口,左手食指近側指間關節腹側有長為3釐米的 縫合創口。以上創口均創緣整齊、創壁較光滑、創腔組織 間橋不明顯。 死者張建平頭面、頸項部︰左頸部有長為9釐米的縫合創口, 深及頭皮下。軀幹、四肢部︰左肩背部有長21釐米(8.2吋) 的縫合創口,深及肌肉層;左乳頭上由第二肋間有長13釐米 (5吋)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右乳頭下鎖骨中線至腋中線 處有長18釐米(7吋)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其下有長為3 釐米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右腋中線第六一第七肋間有 長為7.5釐米(3吋)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兩側胸腔有積血, 以右側為重,右肺下葉有貫穿性創口,探查隔肌右側以及 其下肝臟有破裂。以上創口均創緣整齊、創壁較光滑、 創腔組織間橋不明顯。 死者倪景榮頦部見有長6.5釐米(2.5吋)的皮瓣創。頦下 至左頸部見長9釐米(3.5吋)的創口,創腔內見頸靜脈、 頸動脈多處血管破裂,甲狀軟骨斷裂深及氣管腔,創腔 內相應頸部肌肉斷裂。創口具有創緣整齊、創壁光滑、 創腔內未見組織間橋等特點。 死者張義階左腋前見長為11釐米(4.2吋)的創口,深達 左側胸腔,左胸腔積血,左肺有破裂口。左腋下平乳頭 處見長3釐米的創口,深達肌層。左手無名指末節掌側 見長1.5釐米的創口。左膝關節前側見0.4*1.2釐米、 1*1.5釐米的表皮剝脫。右踩關節內側上方見2.3釐米的 創口。以上創口具有創緣整齊、創壁光滑、創腔內未見 組織間橋等特點。 死者徐維亞頭面、頸項部︰前額部有長5釐米的縫合創口, 深及皮下;左頰至左顳有長為14釐米(5.5吋)的縫合創口, 深及肌層。兩處創口均創緣整齊、創壁光滑、創腔內未 見組織間橋。軀幹、四肢部︰左頸下有長為1釐米的縫合 創口。右胸第二肋、鎖骨中線處有長為2釐米的縫合創口。 右胸及腹部有呈倒「L」型縫合創口︰於右乳下右腋前線 左至劍突出處長為18釐米(7吋),劍突處至臍處縱形長為 28釐米(11口吋),深及胸腹,探查胸腔、腹腔積血,左 側肺臟、肝臟均有破裂口。右腋中線第六肋間有長為2釐 米的縫合創口。兩側腹股溝有長為1-2釐米的縫合創口, 並伴有皮下淤血。左上肢1*2-4*5釐米的散在皮下出血斑, 左上臂略腫脹。右肘關節處有長為12釐米(4.8吋)的縫合 創口。左股下段外側有3/5釐米皮下出血。以上創口均 創緣整齊、創壁較光滑、創腔內未見組織間橋的特點。 結論為︰ 被害人方福新、李坷、張建平、張義階係被他人用銳器 戳刺胸部傷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倪景榮係被他人 用銳器戳刺頸部傷及血管、氣管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徐維亞係被他人用銳器戳刺胸腹部傷及肺臟、肝臟等致 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 ● 驗傷報告 17、上海市公安局損傷傷殘鑒定中心滬公刑技傷字(2008)01899號、 01900號、01901號、01902號《鑒定書》分別確認︰ 被鑒定人李偉外傷致面部遺留兩處縫創,長度累計達9.9釐米 (4吋),並傷及右側腮腺,參照《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十四條、第十二條(四)規定,搆成輕傷; 被鑒定人王凌云外傷致軀幹部遺留縫創,長度累計大於15釐米 (6吋),右手食指與中指皮膚裂傷伴伸指肌腹斷裂,經清創縫 合並修復伸指肌鍵,參照《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二十八 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搆成輕傷; 被鑒定人吳鈺驊外傷致右上胸部軟組織裂創長為3釐米,創深 未達胸腔,參照《人體輕微傷的鑒定》4.2規定,搆成輕微傷; 被鑒定人顧建明外傷致頭皮裂創長為5.1釐米,參照《人體輕 微傷的鑒定》3.2規定,搆成輕微傷。
- ● 相關證人口供 18、證人李秀英、李金英(均為本市梅園招待所服務員)於2008年7月 1日所作的陳述筆錄及其辨認筆錄證實,被告人楊佳於2008年 6月26日入住本市長安路33號梅園招待所202-2房間。 - 19、江玉英(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營業員)2008年7月2日陳述稱︰ 「2008年6月29日下午4點多鐘,有一個男的來我櫃台前說要 買刀。他自己看中並買了一把標價160元的鷹達牌料理刀。」 證人江玉英在作上述陳述的當天對公安人員出示的一組十 張照片進行了辨認,確認該組照片中8號(楊佳)即為2008年 6月29日下午來其商店購買刀具的人。 - 20、證人陳舟(上海滁全經貿有限公司員工)2008年7月2日陳述稱︰ 「我們單位生產並銷售防毒面具,牌子是『3M』的。2008 年6月28日下午4時許,有個叫『行天下』的人上網求購防 毒面具,並留了我的手機號。6月30日中午11時許,他用 13162590196 的電話打我手機,告訴我來取6800型面具的 貨,我稱可以。當日下午,此人以1,224 元的價格從我 處購買一個6800型防毒面具。」 證人陳舟在作上述陳述的當天對公安人員出示的一組十張 照片進行了辨認,確認該組照片中的8號(楊佳)即為2008 年6月30日下午前往約定的地點向其購買防毒面具的人。
- ● 楊佳住所物證 21、上海市公安局(2008)滬公刑技痕勘字第0069號、(2008)滬公 閘刑技勘字第1841號《現場勘查筆錄》記載︰ 梅園招待所位於大統路西側、長安路北側的長安路33號, 中心現場位於該招待所二樓的202-2 室。室內床上有一個 色的旅行袋、一個標有「3M」字樣的白色防毒面具盒子、 一把兆升牌強力剪刀、一把標有「鷹達料理庖丁」字樣的 刀具盒及各類發票(刀具發票、防毒面具發票等)。 22、上海市公安局編號為4008930、4008932《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連同《現場勘查筆錄》證實,公安人員在對本案案發現場及 被告人楊佳在梅園招待所的暫住處提取了「鷹達」牌單刃刀、 「3M」防毒面具、催淚噴射器、鐵錘、標有「3M」字樣的 白色防毒面具盒子等相關物證,被告人楊佳在相關清單中 以物品持有人的身份簽名捺印。 23、證人薛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2008年7月21日陳述稱︰「 2007年10月5日晚8時30分左右,有一個男子騎一輛自行車 沿芷江西路由東向西到普善路時,我看見他騎得很慢,四 處張望。因為當時芷江西路附近失竊自行車的情況比較多, 我就將其攔下檢查。該男子將自行車停下後,我發現他的 自行車沒有牌證,於是我就問他自行車來源。他說自行車 是租來的,我讓他出示租車憑證,他拒絕提供,並說我無 權檢查,且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過了大約二十分鐘左右, 他才拿出一張紙說是租賃憑證,我說天黑看不清,叫他把 憑證交給我。他拒絕,只用手舉著一張紙。我說看不清楚, 他說我連字也看不清,做什麼警察,並開始撥打『114』 查詢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隊電話,我告訴了他我的警號,將 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隊電話告訴他。他撥打了督察隊電話, 投訴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並對我的身份表示懷疑。後來 我呼叫當班的警長陳銀橋增援。過了一會,陳銀橋帶了三 四個民警過來,向該男子了解情況。該男子將我檢查他自 行車的事情告訴了陳銀橋。陳銀橋說現在自行車橫在馬路 當中影響交通,希望該男子到派出所解決糾紛。該男子表 示不愿到派出所,經解釋後才坐上警車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 自行車由社保隊員騎回派出所。我先疏導當時圍觀的群眾, 在我回到芷江西路派出所時,看見民警高鐵軍在對該男子 做解釋工作,該男子說高鐵軍向其吐唾沫,並衝到派出所 門口,高鐵軍就去攔他,他抓住高鐵軍的手。後來我和 陳銀橋、高鐵軍將該男子架進裡面的工作區域,讓他坐在 椅子上,並由陳銀橋、高鐵軍繼續做解釋工作。我就上二 樓叫值班民警給我作筆錄,然後將當時記錄我執法過程的 錄音復制到派出所電腦裡。整個過程大概半個小時。我後 - 來回到一樓,看見分局督察隊吳鈺驊仍在對該男子做解釋 工作。我就向當晚值班所長壽緒光匯報了這件事。吳鈺驊 也向我詢問了有關情況。我除了將該男子架進派出所的工 作區域之外,沒有接觸過該男子。我肯定沒有動手打過該 男子。」 24、證人陳銀橋(身份同上)2008年7月21日陳述稱︰「2007年10 月5日晚我是值班警長,我接到薛耀請求增援,立即趕至 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看見有十多名群眾在圍觀。我 走過去看見一個男青年坐在自行車上,民警薛耀向我陳 述要檢查該男青年自行車來源,因為自行車沒有牌照, 但該男青年不配合。我問該男青年自行車憑證,該男青 年說他不相信民警薛耀的身份,我回答︰「你現在應該 相信我是民警了吧,請將自行車憑證給我看看。他就 拿出一張紙說是租車單,並在手裡晃了晃。我說︰『你 這樣晃,我根本看不見,你拿給我看。』該男青年仍然 不肯,於是我們勸他回芷江西路派出所詢問情況。後來 他坐警車去派出所,自行車由社保隊員騎回派出所。到 了派出所後,我和高鐵軍向該男青年做解釋工作,告知 民警依法可以盤查他自行車來源,他突然說高鐵軍用 唾沫吐他臉,並說有口臭。後來該男青年說他要走了, 就朝派出所門口走去,高鐵軍攔他,他一下子扳高鐵軍 手指。我看見他打民警就與高鐵軍等人將該男青年架進 派出所內工作區域,讓他坐下。我又向他作解釋教育工 作。幾分鐘後,我將該男青年交值班民警處理,我就離 開到街面巡邏了。」 25、證人陳紅彬(身份同上)2008年7月3日陳述稱︰「2007年10月 5日晚,我所的值班人員查實楊佳騎的自行車處於正常狀態, 進行解釋後讓楊佳自行離開。但是楊佳聲稱有民警在執勤 過程中對其進行了毆打,拒絕離開派出所。後所內值班人 員接到楊佳母親的電話,通話中要求協助對楊佳進行說服、 疏導,之後楊佳自行離開。事後楊佳通過信訪、市公安局 督察部門投訴我所民警。派出所為了妥善處置此事,就多 次電話聯係楊佳及其母親,進行解釋和疏導工作,但是楊 佳及其母親聲稱派出所在執勤過程中存在過錯,要求派出 所對楊佳進行賠償。 之後,派出所在2007年10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進行疏 導工作,並提出支付給楊佳300元錢補償他的長途電話費, 但是楊佳拒絕接受,並提出要求賠償一萬元人民幣的無理 要求。後楊佳及其母親還是通過信訪途徑繼續投訴我所民警。 在正常信訪回復之後,2008年3月間,所裡再次派民警 顧海奇赴北京與楊佳及其母親見面並進行疏導工作,但是 楊佳及其母親提出還要派出所出具沒有打人的書面證明等 無理要求。因為我所民警在處置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就 拒絕了楊佳及其母親的無理要求。」 26、證人顧海奇(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就其根據芷江西路派出所 領導的指示,前往北京同被告人楊佳及其母親就執法依據 進行解釋和疏導的事實向法庭作了陳述,其陳述內容與 陳紅彬的證言內容基本一致。 27、公訴人當庭出示了被告人楊佳於2007年10月25日通過電子 郵件的方式向上海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發送的投訴信並予 以宣讀。該投訴信中的內容結合相關證人的證言可以證 實楊佳接受盤查的事實。 28、法庭當庭播放由本院根據辯護人的申請,依法向公安機關 調取的芷江西路派出所在對楊佳實施盤查過程中形成的 錄音及監控錄像,該視聽資料反映了民警在對楊佳實施 盤查時的對話內容以及楊佳被帶至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 進一步盤查的事實。 29、公訴人和辯護人當庭分別宣讀了被告人楊佳於2008年7月1日、 11日分別接受公安、公訴機關訊問的供述筆錄及同年7月 29日同辯護人會見的筆錄。楊佳在該三份筆錄中就其持 刀對方福新、倪景榮等實施加害的事實均作了供認。 此外,公訴人宣讀的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 中心出具的司鑒中心[2008]精鑒字第205號《司法鑒定 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確認,被 鑒定人楊佳無精神病,在本案中應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 責任能力。 ★關於楊佳是否加害過保安人員。經查,被害人顧建明受傷的 時間與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等四名民警 遇害的時間基本相同,顧受到不法侵害的地點處於閘北 公安分局治安支隊值班室外,顧頭部的創口係銳器作用 所致,且顧建明確認對其加害者為一頭戴防毒面具, 手持尖刀的人,而童佳駿、佘長富等證人的證言證實當 時一頭戴防毒面具,手持尖刀的人在底樓接待大廳行凶時, 顧建明也同時受了傷。證人吳鈺驊、李偉、孔中衛、 林瑋均證實抓獲楊佳時,楊頭戴防毒面具,手持尖刀。 以上事實足以證明顧建明頭部的傷係被告人楊佳行為所致。 楊佳認為其沒有加害保安人員,與事實不符。 ★關於閘北公安分局偵查人員參與本案部分偵查工作,所收集 的相關證人證言是否合法。經查,本案發生後,由上海 市公安局立案並負責偵查,閘北公安分局偵查人員雖參 與收集相關證人證言,但沒有證據證明上述偵查人員和 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 的事實存在,故辯護人關於閘北公安分局偵查人員收集 的證人證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 八條之規定,相關證人證言不能作為定案證據的辯護意 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關於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對楊佳作 案時的精神狀態和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結論是否有效。 經查,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及參與對 楊佳作精神狀態鑒定和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的人員均具有 法定資質,鑒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且與本案的其他證 據互相印證,應予採信。辯護人沒有提供楊佳精神狀態 異常,具有精神疾病的相關依據。因此,辯護人申請重 新鑒定的意見,理由不足,本院不予准許。 ★關於本案的起因。被告人楊佳因對公安人員就其所騎無牌照 的自行車依法進行盤查及處理結果不滿,而起意行凶報 復的事實,證據確實、充分。辯護人提出,不能排除公 安人員在盤查楊佳時,對楊實施毆打的意見,沒有證據 支持。
- ● 判決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佳為洩憤報復,經預謀,攜帶尖刀等作案 工具闖入公安機關,並持尖刀朝數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員連續 捅刺,造成六人死亡,兩人輕傷,兩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其 行為已搆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楊佳持刀刃長達10餘釐米的單刃尖刀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員的 頭、頸、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猛刺,《屍體檢驗報告》證實 被害人胸腹部的創口深達胸腔、腹腔,上述事實和證據足以證 明楊佳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其行為符合我國刑 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搆成要件。故辯護人提出楊佳 的行為僅搆成故意傷害罪的理由不能成立。 被告人楊佳故意殺人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 或酌情從輕處罰情節,應依法懲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 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 如下︰ 一、被告人楊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 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 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判長王智剛 審判員葉建民 人民陪審員孫國瑛-2008年9月1日 書記員趙暉兵/書記員李瓊 -
關鍵證人失蹤...二審楊佳表示案發前曾遭警員多次毆打 圖g1︰楊佳在上海警局簽字時手上顯露的傷痕4951ag1.jpg ..楊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證據...楊佳說警察惡行》...網上報導
出處︰http://epochtimes.com/b5/8/10/14/n2296501.htm 來源︰大紀元 日期︰2008-10月14日訊 標題︰楊佳二審清晰記錄 答問流利乾脆 附錄︰附《艾未未博客》記載的庭審過程 2008年10月13日上午9點半,各界關注的楊佳襲警案二審開庭。 楊佳一改沉默否認控罪,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後悔」,楊佳 還表示,案發前曾遭警員多次毆打,「我一級級投訴都沒有結果」。 據旁聽的人士艾未未在博客中透露,當被法庭問及姓名、住址、 籍貫時,楊佳回答敏捷,顯得機械但不恐慌。 庭審中,首先由被告人自訴上訴理由︰ 1不是故意殺人; 2一審時要求證人出庭未果; 3︰從未提出過無理要求。 在問話中,楊佳對第一次上海的遭遇記憶猶新,楊佳自稱︰ 「七、八個警察把我摁倒在地,圍著我拳打腳踢,大約 有兩、三分鐘時間,我的褲子、T恤被扯破、蹭髒」。 在自我辯護時楊佳說︰ 「我認為我是無罪的,是他們先打人,我一級級投訴都 沒有結果,而是(警察)一級級地侮辱我的人格。所以七月 一日發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 但是楊對7月1日發生事情表示都不記得了,並表示沒想殺死人。 對律師問到是否同情死者,楊表示否定。說︰因為警察就是隨 時準備死的。 對錄像上出現的帶面具的人,楊佳當庭表示,怎麼證明那人就 是我楊佳呢?對作為證據的監控錄像中帶面具者被指為是楊佳, 楊本人表示質疑。楊佳還對現場和證物上有楊佳血跡表示質疑。 楊佳說,因為在被捕時他沒有受傷,並否認在證物清單和證物 照片上簽過字。 下午開庭後,雙方就是否有必要重新對楊佳作精神病鑑定和警 察是否打了楊佳進行了激烈辯論。 楊佳說自己沒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辯方律師認為,楊佳有精神病,應當重新做鑑定。但法庭認為, 重作的理由不充分,當庭駁回了辯方律師的請求。 當楊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證據時,楊佳說︰你們現在要我拿證據, 我當時要求做筆錄,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車和複印了合同, 我要求拍身上的傷和被撕破的衣服,督察說沒必要。說二週後就 給你答覆…… 楊佳說︰「我是無罪的,是他們違法,有罪的是他們。」 法官問︰你有什麼補充意見? 楊說︰「這些警察之所以敢這樣,都是因為他們的背後有你們。」 被告律師問︰你認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無辜的嗎? 楊答︰我不認為他們是無辜的。 法官問︰為什麼你認為他們不是無辜的? 楊答︰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楊佳在最後陳述中說︰ 「被這樣的警察管理著的國家,一個遵紀守法二十幾年的 公民最後都會被判刑坐牢。」 ...附《艾未未博客》記載的庭審過程
- 附《艾未未博客》記載的庭審過程 上午開庭...上海的遭遇 下午開庭...三個議題進行辯論 2008年10月13日上午9點半,楊佳襲警案二審按時開庭。 楊佳看上去比一審時稍胖,精神狀態良好。 當被法庭問及姓名、住址、籍貫時,楊回答敏捷,顯機械但不恐慌。 他很特別,他對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記得之清楚,像放電影一樣 把情節說出來,狀態放鬆,回答準確。 首先由被告人自訴上訴理由︰ 1︰不是故意殺人。 2︰一審時要求證人出庭未果。 3︰從未提出過無理要求。 被告律師向被告發問。 律師問︰到上海幾次。 答︰三次。 律師問︰談談經過。 楊答︰第一次到滬旅遊,租了一輛自行車遭警察盤問,並受到侮辱 和毆打。事後,楊要求200元長途電話費的賠償及書面責任 認定回執,警方承諾2週後給予處理結果答復,楊第二天回京。 一個月後,駐京辦工作人員在京向楊陳述處理結果︰1︰同意 300元賠償,2︰責任是第一次處理時楊不配合在先,楊拒絕 接受處理結果。 又2個月後,所裡人大代表到京開會,又與楊見面,談及處理 結果,同意1500元賠償,但仍堅持是楊不配合在先,楊再次 拒絕。此後滬方警察再無聯繫楊。 楊隨後以電子郵件和書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級部門投訴,未果。 計劃向媒體投訴,買了1000個信封,1000張郵票,1箱複印紙, 後覺得可能沒效果,未實施。 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花了500多元買了一輛新捷安特 自行車,在上海景點旅遊,未發生不愉快事情,24日回京。 26日第三次到滬。 律師問為何又來。 楊答︰要對第一次來時發生的事討個說法。 律師問為何第二次來滬時不去討說法。 楊答︰討說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時間,第二次是來旅遊的,一心不能兩用。 26日-30日的5天時間堙A楊購買了防毒面具、催淚瓦斯、刀、錘子、 橡膠手套,在垃圾站裡揀了塑料筒和8個啤酒瓶,並在汽車維修站裡 買了汽油。 律師問為何要準備這些東西。 楊答︰面具和手套為防催淚瓦斯傷到自己,其他為防進入大樓時受 到阻攔。 楊對7月1日發生事情表示都不記得了。並表示沒想殺死人。 對律師問到是否同情死者, 楊表示否定。說︰因為警察就是隨時準備死的。 在審理中,上午楊佳對七月一日發生的事,都說記不得。 對錄像上出現的帶面具的人。當庭表示,怎麼證明那人就是我楊佳呢? 對作為證據的監控錄像中帶面具者被指為是楊佳,楊本人表示質疑。 對現場和證物上有楊佳血跡表示質疑。 他說,因為在被捕時他沒有受傷,並否認在證物清單和證物照片上簽過字。 公訴人對楊佳所答的「不記得」和否認的回答,認為是態度問題。 但楊佳鎮定的回答說︰ 「我記得的都說了,不記得的只能說不記得,信不信由你。」 辯護人問及他在太原經過,被庭上問此事的理由時,辯護人說那次傷 得很重,有輕微腦震盪,會對被告造成器質性影響。 劉曉原律師下午5時離開法庭時說︰無證人出庭。辯方律師提出的對 楊佳重新做精神病鑑定的請求,被當庭駁回。法庭要求辯方出具警 察打楊佳的證據。 有錄像顯示,楊被數名警察強行拉扯到另一個房間。 楊媽不在場,辯護人謹慎地在訊問時提到過他母親。 - 下午開庭...三個議題進行辯論 下午開庭。 就以下三個議題進行辯論︰ 1、是否有必要重新對楊佳作精神病鑑定 2、一審出具鑑定的鑑定機構是否有合法資格 3、警察是否打了楊佳。 楊佳對一審的鑑定結果表示沒有意見。他說,我沒有精神病, 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辯方律師認為,楊佳有精神病,應當重新做鑑定。 法庭認為,重作的理由不充分,當庭駁回了辯方律師的請求。 就機構的合法性做了辯論。 辯方律師對一審的鑑定機構的資格提出質疑,認為它不屬於醫院, 不符合法定有權作鑑定的機構,沒有資格做鑑定。 檢察院請參與一審作精神病鑑定者之一出庭做證,證人講述了鑑 定經過,結論是楊佳沒有精神病。 辯方律師認為鑑定太草率,資料不全面。 當證人被問及該機構是否可以和省一級指定醫院劃等號時,證人說, 我不回答這個問題. 檢查官說︰這個資格問題和鑑定結果沒有關係。 檢察院宣讀7個警察沒有打過楊佳的證詞後,問楊佳對證詞的意見。 楊佳說︰他們說的都是假話。並且具體指出了每個人的證詞中錯在 哪堙A假在哪堙C 當楊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證據時,楊佳說︰ 你們現在要我拿證據,我當時要求做筆錄,拍照,但督察只拍 了自行車和複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傷和被撕破的衣服, 督察說沒必要。說二週後就給你答復…… 楊佳說︰「我是無罪的,是他們違法,有罪的是他們。」 法官問︰你有什麼補充意見? 楊說︰「這些警察之所以敢這樣,都是因為他們的背後有你們。」 被告律師問︰你認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無辜的嗎? 楊答︰我不認為他們是無辜的。 法官問︰為什麼你認為他們不是無辜的? 楊答︰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楊佳在最後陳述中說︰「被這樣的警察管理著的國家,一個遵紀守 法二十幾年的公民最後都會被判刑坐牢。」 審判長宣佈︰待核議庭商議後擇日宣判. 退庭。 2008.10.13根據記憶整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f90ad0100bb7r.html ──轉自《艾未未博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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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圖片搜尋...部份 & 阿波羅圖片...部份 & 新華网...(部份) 楊佳7秒內出入三個房間連殺四人??? 大廳 治安值班室 接待室
出處︰百度圖片 網址︰http://image.baidu.com/i?ct=201326592&cl=2&lm=-1&tn=baiduimage&pv=&word=%97%EE%BC%D1%B0%B8&z=0 圖01︰涉嫌持刀殺死六名民警的楊佳,正在等待辯護律師的法援...4951a01.jpg...沒有目露凶光 圖02︰楊佳被反扣於坐椅受取證,與上圖同位置拍攝...4951a02.jpg 4951a02b.jpg 4951a02b2.jpg 圖03︰楊佳落口供圖...注意褲子4951a02c.jpg 4951a02c2.jpg...(對比圖02)。證人口供不符 鞋子︰4951a02c2.jpg...人證口供不符。血證a b 圖04︰面具︰3M6800型4951a1.jpg。證物4951a1a.jpg。證人口供 圖05︰兇刀︰4951a2.jpg 4951a2a.jpg。證物4951a1a.jpg。證人口供 圖06︰7秒內殺四警位置4951ac1.jpg 大廳 治安值班室 接待室 走廊屍體4951ac2.jpg 監控錄像4951ac3.jpg 圖07︰政法大樓門前玻璃汽油彈物證近鏡4951ad0.jpg 遠鏡4951ad0a.jpg 圖08︰往閘北政法大樓路線圖4951ad1.jpg 上大樓殺人路線圖4951ad2.jpg 圖09︰重要證人已失蹤。楊佳母親王靜梅圖4951am.jpg - 以下出自︰阿波羅新聞子站www.aboluowang.com/ 楊佳案凶殺現場疑點重重-誰是真正凶手 - 圖g1︰楊佳在上海警局簽字時手上顯露的傷痕4951ag1.jpg 圖g2︰一樓值班室連殺4警。為何同樓層休息室現大量血跡?是那位血跡?4951ag2.jpg 圖g3︰地板上點狀血跡4951ag3.jpg 圖g4︰監控錄像4951ag4.jpg 圖g5︰面具近鏡4951ag5.jpg...注意左右兩個白色凸出濾器不見血跡! 圖g6︰檢獲行兇証物...注意藍色旅行背包4951ag6.jpg...楊佳父...物證沒有 圖g7︰兇刀4951ag7.jpg - 以下出自︰新華网...(部份) 圖h1︰4951ah1.jpg...平面圖 在一層大廳和治安值班室 接待室 楊佳先後刺傷4名民警。 圖h2︰4951ah2.jpg...平面圖 在9樓 楊佳刺傷一名民警。 圖h3︰4951ah3.jpg...平面圖 10樓 楊佳刺傷了一名民警後 至11樓又傷一民警。 圖h4︰4951ah4.jpg...平面圖 21樓 一民警被刺傷後 多名民警圍捕楊佳 過程中楊又刺傷1人。 圖h5︰4951ah5.jpg...兇刀...注意地板無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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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警合共12處刀傷 楊佳7秒內出入三個房間連殺四人???
公訴機關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出處︰ 驗屍報告...(本文僅列出7秒內連殺四人之四位驗屍報告) 16 、上海市公安局滬公刑技法檢字(2008)00293號《屍體檢驗報告》確認︰ 01傷︰死者★方福新a左胸部於左乳頭處下第四一第五肋間由胸骨 至左腋前線處有長為16釐米(6.3吋)的縫合創口,創緣 整齊、創壁較光滑、創腔無組織間橋,相應處胸廓壁 肋間呈洞狀創口,創道深及左胸腔、左肺,左側胸腔 有積血,左肺下葉有貫穿性創口。 死者李坷...(略) 05傷︰死者★張建平頭面、頸項部︰a左頸部有長為9釐米的縫合創口, 深及頭皮下。軀幹、四肢部︰b左肩背部有長21釐米(8.2吋) 的縫合創口,深及肌肉層;c左乳頭上由第二肋間有長13釐米 (5吋)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d右乳頭下鎖骨中線至腋中線 處有長18釐米(7吋)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其下有長為3 釐米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e右腋中線第六一第七肋間有 長為7.5釐米(3吋)的縫合創口,深及胸腔。兩側胸腔有積血, 以右側為重,右肺下葉有貫穿性創口,探查隔肌右側以及 其下肝臟有破裂。以上創口均創緣整齊、創壁較光滑、 創腔組織間橋不明顯。 01傷︰死者★倪景榮a頦部見有長6.5釐米(2.5吋)的皮瓣創。頦下 至左頸部見長9釐米(3.5吋)的創口,創腔內見頸靜脈、 頸動脈多處血管破裂,甲狀軟骨斷裂深及氣管腔,創腔 內相應頸部肌肉斷裂。創口具有創緣整齊、創壁光滑、 創腔內未見組織間橋等特點。 05傷︰死者★張義階左腋前見長為a11釐米(4.2吋)的創口,深達 左側胸腔,左胸腔積血,左肺有破裂口。b左腋下平乳頭 處見長3釐米的創口,深達肌層。c左手無名指末節掌側 見長1.5釐米的創口。d左膝關節前側見0.4*1.2釐米、 1*1.5釐米的表皮剝脫。e右踩關節內側上方見2.3釐米的 創口。以上創口具有創緣整齊、創壁光滑、創腔內未見 組織間橋等特點。 死者徐維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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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證人失蹤...楊佳在警局三次給媽媽打電話 先把楊佳母親交出來! 二審楊佳表示案發前曾遭警員多次毆打
出處︰大紀元 標題︰一個人面對一個國家的失蹤 作者﹕楊寬興 日期︰11月8日訊 ...(略)... 7月1日楊佳案發生後,7月4日左右,王靜梅失蹤,迄今已經超過 100天時間。作為生活在單親家庭中的楊佳的母親,在兒子殺人 被抓後,王靜梅的失蹤使這一案件的信息鏈缺少了最重要的一環。 按照北京市大屯派出所的說法,楊佳案發生後,王靜梅曾被警方 帶到大屯派出所「協助調查」,但調查結束後王靜梅自行離開 派出所。 派出所警官告訴王靜梅的姐姐,她可以到王靜梅家中及其退休前 所在單位尋找,如果還沒有結果,可以向警方報王靜梅走失。 7月17日,在遍尋無果的情況下,王靜榮向大屯派出所報人口失 蹤案,報案過程順利,手續完備。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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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在警局三次給媽媽打電話 二審楊佳表示案發前曾遭警員多次毆打
出處︰www.aboluowang.com/阿波羅新聞子站 日期︰2008-10-25訊 作者︰安娜 整理︰張華潔根據電話錄音 編輯︰紫薇 來源︰艾未未博客 標題︰是誰在威脅我們? 今天是十月二十號,楊佳的二審下來,維持一審死刑原判, 你有什麼感覺? ...(略)... 比如說楊佳的母親在哪裡?這是任何一個人都要問的一個問題。 不是因為任何人都有母親,而是她是重要的知情人。她如果是 同案犯,那麼你必須把它抓捕歸案,她如果是知情人證人之一, 也不應該消失。何況她是重要的證人。楊佳當時在警察局裡三 次給她打電話,話費花掉兩百元。當時警察局發生了什麼,她 是唯一知道的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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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楊佳母親交出來! 二審楊佳表示案發前曾遭警員多次毆打
出處︰http://news.edoors.com/ 原網︰www.aboluowang.com/阿波羅新聞子站 日期︰2008-10-30訊 作者︰從容 編輯︰紫薇 來源︰艾未未博客 7月1日發生「上海襲警案」,7月4日就發生了「楊母綁架案」, 楊母被綁架與襲警案有著絕對的密不可分的關係。這一點, 在我開始撰文分析案情之前,就有很多人懷疑綁架楊母是為 了掩蓋襲警案真相,懷疑上海警方從北京帶走並控制了楊母。 只不過很少有人把楊母的失蹤同「綁架」聯繫起來,更多的 則認為警方控制楊母是為了掩蓋去年10月5日盤查過程中毆打 楊佳的事實。 我之所以在綜合情案資料、進展情況和庭審信息後,得出楊母 被綁架、「襲警案」背後另有隱情的判斷,完全得益得力得助 於上海方面、尤其是上海警方釋放出的一切自相矛盾的信息。 ★為何謝有明、翟建也認為警方毆打了楊佳?因為按正常推理, 依法「詢問和盤查」,楊佳就不可能 「投訴並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一萬元要求」, 閘北公安分局也不可能「派員疏導勸解」; 僅是一萬元賠償要求未滿足,楊佳絕對不會「起意行凶報復」, 更談不上「泄憤報復」。★ 如果不是上海警方刻意偽裝清白,一再強調沒有毆打楊佳, 控方檢察官也極力維護警方「清白」,同時又斷然拒絕對楊佳 進行精神病再鑒定,致使大家苦苦難覓襲警原因,遲遲難見襲 警真相; 如果不是在公認警方毆打楊佳後,楊母仍遲遲不現身不露面, 北京律師在上海連連碰壁、屢屢遇挫,那麼我是斷然不會把 楊母失蹤同綁架同栽贓陷害、把綁匪同上海警方聯繫起來的。 在意識到綁架楊母是為了拿她作人質,脅迫楊佳替襲警真凶 買單後,我開始在艾未未、劉曉原、劉子龍的博客裡和憶通 律師事務的網頁上跟評發表我的懷疑和判斷,只是三言兩語, 根本說明不了問題,也沒人理睬。 許多知名人士和律師堅持認為楊佳有精神病,而許多有「英雄」 情結的草根階層則堅持認為楊佳殺人了。 「襲警案 」在綁匪和陰謀家的操縱下,在栽贓陷害的基礎上 繼續走著「法律」的程序,楊佳、楊母命懸一線,時不等人。 情急之下,我只好放下一切事務,全身心地投入撰文開始疾呼。 「從容」這個ID是9月6日在「法天下」註冊的,而在10月26日 順延為博客之前,其作用也就是在劉子龍、劉曉原兩位律師的 博客裡發發評論。在註冊「從容 」的當天,我還嘗試在新浪 開了博客。最初的撰文都發在新浪博客裡。 遺憾的是新浪作了幫凶,不但瘋狂刪文刪評,而且到後來乾脆 限制了登錄、阻止了評論。迫不得已,才把「家」搬到了「法天下」。 這個博客才開3天,狼就跟進來了。狼狽之徒,要想證明我判斷錯 了、我瘋了,要想證明楊佳殺人了、你們沒有栽贓陷害他,那麼 請先交出楊母來吧!!! 不敢公開襲警全程監控錄像,不把一個健康的楊母還給社會,所 有證言、證據、控告、審判都TMD什麼也不是,統統見鬼去吧!如 此污辱全國人民的智商,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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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案凶殺現場疑點重重 誰是真正凶手
出處︰www.aboluowang.com/阿波羅新聞子站 日期︰11/10/2008...2008-10-29 作者︰安娜 編輯︰劉詩雨 來源︰大紀元 截圖︰看出處 截圖︰楊佳在上海警局簽字時手上顯露的傷痕...參考相關圖片 ◆ 三種版本 老公安披露 替死鬼 民間說疑點重重 一●「警用」催淚噴射器來自何方?(劉曉原律師質疑) 二●楊佳7秒鐘殺死4個警察-一審判決書嚴重違反事實(大紀元首發質疑報導) 三●張建平的血跡哪去了?(網友質疑) 四●刃處能檢驗出張建平血跡,令人難以置信(民眾質疑) 五●楊佳身上的血跡為何這麼少? (劉曉原律師) 六●楊佳衣褲上,只有兩個受害人的血跡,令人難以理解(劉曉原律師) 七●楊佳沒有受阻而向警察行刺造成一審判決書前後嚴重不一致陳述(大紀元首發質疑報導) 八●證人王凌云證詞極為荒謬(網友質疑) 九●21樓有大灘血跡(60X50釐米),21樓大片血跡為本案第 二大血跡,但沒有對應的受害者。判決書裡面提到的21樓 受害者吳鈺驊為輕微傷。李偉為輕傷。這片血跡是誰的?(網友質疑) ◆ 民眾回應
- ◆ 三種版本 楊佳一案,上海司法機搆嚴密封鎖證據及相關法律文件,在審判 過程中出現諸多明顯疑點,比如中共上海當局扣留楊佳的母親、 奇怪地禁止「當事」警察作證、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資料有很多漏 洞等等,使大陸民眾普遍質疑楊佳案另有內幕,並要求當局公開 真相。 目前關於楊佳案的版本有三種,一種是以官方公布消息為基礎構成 的說法,另外兩個版本則來自於中國民間。對於官方出台的版本, 稱楊佳出於報復而襲警的說法及司法過程,民間普遍感到不滿,認 為不僅當局表現令人生疑,官方提供的現場資料也漏洞百出,不能 自圓其說。 - 來自於民間版本(1)★據來自於中國民間的一位「老公安」披露︰ 所謂「楊佳弒警」完全是由上海公檢法系統一手導演的冤假 錯案!閘北公安分局6死4傷的警察和保安並非楊佳所為。 事情真相是︰7月1日那天楊佳確實前往閘北公安分局,其來 意是為了他被上海公安傷害一事討說法。楊佳進入大樓後正 好遇到剛剛發生的一場血案,閘北公安分局的警察因為經營 娛樂場所的巨額收入分贓不均,導致內訌,1警察接連刀捅8 名同事後自殺。 分局領導正在為此事焦頭爛額之時,碰到讓他們已經頭痛不 已的楊佳,於是靈機一動,把楊佳抓了起來,給他安上「弒警」 的罪名,這樣可以一石兩鳥,既掩蓋了閘北公安分局的黑幕, 又除掉讓他們頭疼的楊佳! 消息來源還透露,楊佳確實被上海公安暴打虐待導致其生殖 部位受傷(當時有醫院證明,現在已經基本無礙)- 來自於民間版本(2)★楊佳沒有殺死過一個警察!那天算楊佳倒霉, 他去喊冤,撞上了殺警場面,成了替死鬼。這個殺警計劃來 自高層,那天殺警的不是一個人,而是幾個戴著同一模式面具、 穿著同一樣式衣服、身材基本同一高矮胖瘦的特警職業殺手。 - 民間對該案的分析為★江澤民因對胡錦濤不滿,借「整頓上海」要 胡的好看。周永康在江澤民發話後,和吳志明通了氣。2008 年2月起,盡管吳志明仍擔任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武警上海市總隊第一政委,但不再兼任上海公安局長,對浦東 新區區長張學兵被任命為公安局局長非常嫉恨。所以這次「 整頓」的目標就是警察。 那天,楊佳去閘北公安分局喊冤,正巧碰到了戴著防毒面具的 殺手正在追殺民警,在那個時間去上訪的現場證人楊佳不幸被 抓起來,酷刑折磨不算,還給他注射一種藥,讓他記憶力嚴重 減退。這種藥最明顯效果是越近的事情越想不起來。 上海警方不敢把楊佳異地審理,因為沒有楊佳作案的錄像;更 不敢讓七個幸存「證人」單獨作證,因為他們看到的殺手不是 楊佳,而是另有其人。上海政法委書記吳志明,近日在小範圍 傳達了江澤民的指令,「要迅速處決楊佳,否則夜長夢多。」 **
- ◆ 疑點重重 對於民間說法,雖然目前還不能考證其真偽,但對比漏洞百出的官方 版本,讓人感到更接近事實真相。近日就有關專家和民眾對楊佳案發 生現場主要疑點明列如下,供讀者分析︰ - 疑點一●「警用」催淚噴射器來自何方?(劉曉原律師質疑) 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筆錄中提到了,楊佳作案時是使用警用 催淚噴射器。請注意「警用」二字。這個警用催淚噴射器, 警方稱是楊佳在網上所購。不知,案卷中楊佳筆錄有沒有提 到是從那個網上購買而來?這個警用催淚噴射器,如是楊佳 左手所持,為何不做指紋鑒定呢?楊佳購買的剔骨刀有發票, 從網上購買的防毒面具也有發票,購買警用催淚噴射器的發 票呢? - 疑點二●楊佳7秒鐘殺死4個警察-一審判決書嚴重違反事實(大紀元首發質疑報導) 二審時法院出示了3段錄像,錄像顯示,事發當時,一位帶 防毒面具的男子7秒鐘內在值班室內連續刺死4人。楊佳看 完錄像後,表示自己不記得了。 一審判決書指出,楊佳在一樓值班室連殺4警。為何在同樓層 的休息室出現大量血跡?是那位受害人的血跡?4951ag2.jpg 根據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楊佳一審的判決書中記載︰「 在閘北公安分局辦公大樓底層大廳等處,楊佳先用刀砍擊 保安員顧建明頭部,繼而持刀分別猛刺正在工作且赤手空拳、 毫無防備的民警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的頭、頸、 胸腹等要害部位,致四名民警當場受傷倒地。」 「民警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徐維亞、李坷雖 經急送醫院搶救,終因失血性休克而於案發當日死亡。」 平均1.75秒鐘殺死一人!死者方福新16cm刀傷1處;死者張建平 頭及頸部都有9cm刀傷,21cm,13cm,18cm,3cm,7.5cm共7處刀傷; 死者倪景榮 6.5cm,9cm刀傷2處;死者張義階11cm,3cm,1.5cm, 0.4x1.2cm,1x1.5cm,2.3cm刀傷共6處。四人在7秒鐘共挨 16刀, 平均不到半秒鐘一刀。即使在四個人全無反抗的情況下,也難 以做到如此神速的大面積刺傷。 - 疑點三●張建平的血跡哪去了?(網友質疑) 從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滬公刑技物字(2008)0091號《 檢驗報告》,不排除值班室有張義階和倪景榮的血跡。但在 值班室地面沒有發現方福新張建平的血跡。據屍體檢驗, 張建平身中7刀,值班室地面怎麼能沒有他的血跡? 地板上點狀血跡4951ag3.jpg - 疑點四●刃處能檢驗出張建平血跡,令人難以置信(民眾質疑) 《檢驗報告》結論(8)提到︰不能排除刀刃處血跡、刀身根部 血跡(有字面)、天目中路 578 號門大堂走道 1 號標牌處血跡、 天目中路 578 號門大堂走道 2 號標牌處血跡為被害人張建平 所留。張建平是在值班室被刺殺4警中的最後一位。刀刃處、 刀身根部肯定會有張建平的血跡。 楊佳刺殺張建平後,衝上九樓刺殺了徐維亞,在他身上砍了十 多刀。刀已經深入了腹腔,還刺破了肺臟、肝臟部位,說明刀 刺得很深。從徐維亞身上拔出刀後,刀刃上應是徐維亞的血, 還會留有張建平的血跡嗎? 如說刀根部(有字面)處,還會留有張建平的血跡,這完全是 有可能。但刀刃上還留有張建平的血跡,這簡直是難以令人 置信。何況,楊佳在殺了徐維亞後,還先後刺殺了王凌云、 李珂、吳鈺驊、李偉。致王凌云與李偉輕傷、李珂死亡、 吳鈺驊輕微傷。 由於李偉是最後被刺傷的,在刀尖上檢驗到他的血跡也是沒 有疑問。但是,在刀刃處還能檢出第五個受害人張建平的血跡, 這應是一個「奇跡」了! - 疑點五●楊佳身上的血跡為何這麼少? (劉曉原律師) 按一審判決書和二審裁定書認定,楊佳襲警殺死殺傷十人。被 殺死的六個警察,身上被刺了多刀,有的頸靜脈、動脈被刺破, 有的被刺穿胸腔。殺死殺傷十人,凶手身上本應有很多受害人 的血。然而,使人感到有些奇怪的是,楊佳身上的血並不多, 而且楊佳身上多處血跡都是楊佳自己的。 - 疑點六●楊佳衣褲上,只有兩個受害人的血跡,令人難以理解(劉曉原律師) 按一審判決認定第15號證據,即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 滬公刑技物字(2008)0091號《檢驗報告》記載,楊佳衣褲上 的血跡,除了他自己的外,只有兩個受害人的血跡。 一個是張義階血跡,留在楊佳汗衫左肩上。另一個是李偉 的血跡,留在楊佳的右褲下緣。李偉是最後一個被砍傷的, 是臉部輕傷,他的血掉到楊佳褲子、右腳鞋子上也完全可能。 但無法理解的是,他殺死殺傷十個人,衣褲上只兩個受害人 血跡,到底如何來解釋? - 疑點七●楊佳沒有受阻而向警察行刺造成一審判決書前後嚴重不一致陳述(大紀元首發質疑報導) 一審辯護律師辯護意見之一︰「楊佳認為,閘北公安分局 警務督察支隊民警吳鈺驊對楊佳的投訴處理不當。楊欲對 吳進行報復傷害,其間遭到其他被害人的阻攔。被害人的 死亡是出於楊佳的意料之外,且楊佳未對保安人員實施加 害。因此,楊佳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注意,一審判決楊佳故意殺人罪的要點是因為遭到被害人 的阻攔而向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行刺。但是一審判決書所描 述事件經過,沒有顯示楊佳受到阻攔而向警察行刺。一審 判決書出現嚴重前後不一致陳述。 「同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楊佳攜帶上述作案工具至 本市天目中路578號閘北公安分局北大門前投擲燃燒瓶, 並戴防毒面具,持尖刀闖入該分局底樓接待大廳,朝門 內東側辦公桌前打電話的保安員顧建明頭部砍擊。隨後, 楊闖入大廳東側的治安支隊值班室,分別朝正在辦公的 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等四位民警的頭面、 頸項、胸、腹等部位捅刺、砍擊。」 - 疑點八●證人王凌云證詞極為荒謬(網友質疑) 被害人王凌云 (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2008年7月1日 陳述稱︰「2008年7月1日上午9時45分左右,我從10樓的 樓梯處向下走,剛走了幾步,聽到9樓發出幾聲尖叫聲。 於是我快步朝下走,看到一持刀男子由下往上衝上來,沒 說一句話,就揮刀朝我的胸、頭部劈來。我胸部先被刺中 一刀,即朝後退回到10樓的木門處,而這男子衝上來,用 刀刺中我的右後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結果右手食指被 刺傷。當我退回到10樓的樓面,遇到渾身是血的徐維亞。」 按王的證詞,他聽見9樓尖叫下樓,隨即在樓道碰到凶手, 逃回十樓看見「渾身是血的徐維亞」。徐惟亞是死者之一, 按判決書現場勘查,在九樓樓梯被刺,逃回10樓而死,他 如何能繞過王的。 而且如果楊佳從9樓向10樓衝,王凌云從10樓向9樓下,王 處於高勢,楊佳處於低勢,楊佳如何能夠向王凌云的頭部 行刺? - 疑點九●21樓有大灘血跡(60X50釐米),21樓大片血跡為本案第 二大血跡,但沒有對應的受害者。判決書裡面提到的21樓 受害者吳鈺驊為輕微傷。李偉為輕傷。這片血跡是誰的?(網友質疑)
- ◆ 民眾回應 楊佳案為何引起民間極大不滿?民眾回應如下︰「上海的公安局 的這些一面之詞太過荒謬離譜,等於完全拿不出定案的最 基本的條件,就要問成死罪,這就明顯的是在造假,此案 被上海的法院辦成一件冤假錯案,倒底上海的公安局要掩 蓋什麼黑幕?這是全國人民都想知道的事,難到就是為了 庇護那一個犯錯誤的警察嗎?這無論如何不能使人相信的, 也是不可能的。一定有更驚人的黑幕要掩蓋。這種思路才 會合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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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阻止楊佳 與父親 & 律師見面 陰謀!隔離楊母 與楊父 & 律師見面...公安機關違法犯例誣陷隔離楊母
★楊佳案二審辯護律師李勁松赴滬要求見楊佳被拒 ★李勁松律師在上海市看守所被多名身份不明的人非法跟蹤 ★楊佳案本周再開審?家屬和律師團無頭緒 ★楊佳案律師指法院和看守所聯合違法 出處︰李勁松律師 帖子︰3209 表於︰2008-9-12 時間︰2008-09-12 標題︰★上海市看守所因執行一假冒高院刑庭法官騙子的電話而拒絕律師會見楊佳 ● 上海市看守所 ● 證據 ● 證據 ● 證據
- ──有人冒充上海市高院刑庭法官的名義,致電上海市看守所, 命令看守所不能讓楊佳父親委託的李勁松和程海律師會見楊佳 2008年9月9日下午,李勁松、程海、李蘇濱、楊佳父親楊福生 等人到了上海市看守所。李勁松、程海進入看守所,遞交了要 求會見楊佳的相關手續。但是,由於,有人冒充上海市高院刑 庭法官的名義,致電上海市看守所,命令看守所不能讓楊佳父 親委託的李勁松和程海律師會見楊佳︰ 上海市看守所一位有膽量公然宣稱自已不懂法律卻又沒膽量說 出自已姓名的警察(其警號為005564),竟然依據這個騙子的電 話指令,代表上海市看守所作出決定︰堅決不讓李勁松、程海 律師會見楊佳!
- 附相關證據︰ ● 證據一 一、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和程海律師2008年9月9日下 午5點左右與上海市看守所一位有膽量公然宣稱自已不懂法律 卻又沒膽量說出自已姓名的警察(其警號為005564)談話摘記。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們接到高院通知,高院給我們 的答覆就是說楊佳本人拒絕他父親聘請律師,您們是楊佳父親 聘請的律師,所以不能讓您們會見楊佳。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誰答覆的? 字串9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高院。有什麼事,您們去找高院,好吧。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貴姓?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的警號在這裡。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005564,我記一下您的警號。是高院還是二中院?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高院,高院。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高院是吧?高院刑庭的是吧?是哪個法官? 電話號碼是多少?是直接跟您說的?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不是跟我說的。 ◆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高院是跟誰說的?那能不能麻煩您跟 您們所長反映一下,讓他過來?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高院就是這樣給我們說的。 ◆憶通律師所程海律師︰今天咱們討論法律。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不懂法律,但是我不怕,我跟您說, 法律是法律,這個我跟您說,這個跟我是無關的。 字串5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不懂法?楊佳現在是被關在咱們這裡, 是由咱們負責,不是由高院負責。您是該對高院負責還是 該對楊佳負責該對法律負責?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楊佳他本人的意愿我們不能違背他, 對不對?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是咱們看上海市看守所去問的楊佳,還 是高院去問的?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不是我們去問的楊佳。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現在我問您,您有什麼證據證明您說的 話都是真實情況,不是您編造的?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們不是編造的。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憑什麼說是高院通知答覆您的?您得 有個證據證明一下吧。因為,我跟您說實話,決定不讓我 們會見楊佳這件事,肯定是沒有依法辦事,如果誰沒有依 法辦事,我們肯定要責任落實到人。 我希望,您依法辦事,我們也依法辦事,大家互相體諒互 相尊重,那咱們就這樣說,第一個,我們交的材料是完全 合法的,我們交的手續,這是我們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 的所函原件、楊佳父親寫的委託書原件、楊佳父親寫的將 二審辯護人因故由雄志律師事務所的熊烈鎖和孔建律師變 更為憶通律師所的李勁松律師和程海律師的通知原件、我 和憶通律師所程海律師的執業證原件、楊佳案的一審判決 書原件、我們代楊佳擬寫的刑事上訴狀、證人季化寫的一 審法官今天告知楊佳父親楊佳已當庭口頭提出上訴這一事 實的證人證詞原件。 字串7 我們的手續,剛才您也都審查了,很齊全,完全符合律師 法的規定。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怎麼跟您說,您貴姓?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免貴,我姓李。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李律師,我這麼跟您說。因為, 高院跟我們說的,楊佳本人,我們就接到這樣的通知, 楊佳本人拒絕他父親幫他聘請律師。所以您們不能會見 楊佳。 ◆憶通律師所程海律師︰您拿出高院這通知來啊,您拿不出來, 沒有證據,是吧?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們要對高院負責,對吧。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要對法律負責啊。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高院也是法律之內吧。我們只 是看管機關。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005564警官,第一個,就是,我希望 您說話,要對自己負責。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對,我知道。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也要對咱們上海市看守所負責。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對。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更加要對國家的形象,國家的法治負責。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對,對。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那麼,您就不要太隨意的說話,如果您 不能代表所裡,那麼我希望您跟所長匯報。我希望咱們避 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盡可能的維護咱們自己的形象跟國 家的法治形象。我就希望能盡快安排我們會見一下楊佳, 如果說,真的是楊佳決定不要我們擔任他的辯護律師,那 麼他當面跟我說,我做個筆錄也就行了。 字串1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能代表所裡。這個事情,我們接 到的通知是,楊佳本人拒絕他父親幫他聘請律師。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跟我說的,我聽到了,您跟我說的, 是您們所裡接到了高院的電話通知。現在,我問您,您們 所裡具體是誰接到的這個電話?打電話的人是誰?他的電 話號碼是多少?您現在能不能告訴我?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是高院的,是高院的哪個人我不知 道,這個我不太清楚,就這樣,好不好?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5564警官,一個不明身份的人,一個 不明身份的電話,您就?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您到高院去問吧,好不好。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5564,5564警官,我現在對您的言行, 我覺得您這個說法和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我要投訴您, 麻煩您把您們領導的電話,或者負責投訴的電話告訴我。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投訴電話28956080,是監察室的。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我要找您們領導,我請您馬上去找 您們所長過來。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跟您們說,找領導,您們通過 其他途徑,好不好?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現在,005564,現在我請您,馬上 就向您們的所長匯報,說我要見他,因為您今天做的這 件事,是嚴重違反法律,而且嚴重損害敗壞了國家的法 制形象,我希望大家,站在對法律負責,對國家、對民 族負責的角度高度來對待這件事,不要隨口瞎說話。 字串5 ◆憶通律師所程海律師︰您還說您不懂法,您說您這個警官!真 是無法無天的警官了!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剛才說,是高院來的電話,您說話 我本來應該相信,但是我問您,高院的誰?您又說不出來。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高院,就是高院。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高院誰啊?您有什麼證據證明說高院 給了您電話。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您到高院去看看就可以知道。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是高院哪個人打來的電話?您也得告訴我啊。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這個我不太清楚,真的不知道。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5564警官,我跟您說,我真的不想為 難您。咱們也第一次見面,咱們之間絕對無冤無仇,所以, 我希望咱們互相尊重,互相體諒,您也別這樣,您說讓我 去高院,我去高院找誰?找院長還是誰?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找刑庭吧,應該。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找刑庭哪個人啊?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您到了那裡,一說楊佳的案子, 他們會跟您介紹。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這個我比您更清楚,今天上午,我們 憶通所律師陪同楊佳的父親親自到了二中院,而且也落實 了楊佳已經決定提起上訴,但上訴意見,楊佳自已還沒有 寫完。這個案子,今天上午12點還在中院刑庭,怎麼可能 現在就到了高院?您們是接到高院誰的電話?高院是幾點 鐘給您們來的電話?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這個不太清楚。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那麼麻煩您把清楚的叫出來,您不清楚, 就請您先靠邊。您們所長叫什麼名字?您現在說的話是不 是就代表所長?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我現在就是代表所裡,我跟您說。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代表所長?您現在是非常不負責任, 對您自己不負責任,對您的職責也不負責任,對咱們所的 形象,對咱們所長也不負責任。 上海市看守所005564號警察︰就這麼了,好不好。找領導,您通 過其他途徑。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就是您有錯也不愿意糾正了,是吧, 好,哪我只能去投訴您了。
- ● 證據二 二、李勁松律師2008年9月9日14︰54分 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的調查詢證通話摘記。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請問是上海市高院刑庭嗎?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對,什麼事?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好,我有一件事要麻煩您了,我是 北京憶通事務所的律師李勁松,我昨天到上海市看守所, 會見一個被告人,上海市看守所的人說,咱們高院的刑庭 法官給他們看守所打過電話說不讓我們會見。我想問一下, 這件事是真是假?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什麼案子?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楊佳這個案子。我是楊佳的父親 楊福生委託的二審辯護律師。 字串4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我們不知道這回事。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昨天看守所有一個005564警號的警察。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您等一分鐘,我看看有沒有人知道這個事, 您別掛電話啊。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好的,麻煩您了,謝謝!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喂,您好。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您好,我打到他們組裡面,沒有人。 您過一會兒再打過來好嗎?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過一會兒還是打這個電話嗎?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您過十分鐘打我這裡來,如果他們有人的 話,我會讓他們去聽。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好,那麻煩您告訴一下您的分機號。 我剛才是總機轉過來的。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對,可以的,就這樣。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就說直接轉刑一庭辦公室就行?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對。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您貴姓呢?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我姓曲。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好的,那謝謝您了,曲法官。 這件事,因為上訴時間比較緊,可能是11號就滿了。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因為,中院怎麼處理?我們現在還不知 道情況。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我昨天特意問了。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所以,我就是說,現在他們人都不在, 您一會兒打電話過來問一下,他們有沒有人知道這個情況。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好的,那麻煩您,這件事情可能要 麻煩您一下,希望您能夠跟庭長,或者跟值班的庭領導 匯報一下。能落實一下,到底是不是咱們高院刑庭法官 通知看守所不讓我們會見楊佳的。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知道了。應該不會,我們沒有這個權力。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我昨天問看守所005564警察,是不 是中院法官通知的,他說不是,是高院的,您到高院刑庭問去。 上海高院刑庭曲法官︰我不知道這個情況。 ◆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那麻煩您了,謝謝!
- ● 證據三 三、李勁松律師2008年9月10日15︰23分與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的調查詢證通話摘記。 ◆李勁松律師︰麻煩您再幫我轉一下刑庭辦公室。 上海市高院總機值班員︰好,您等一下。 ◆李勁松律師︰好。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您好,請講。 ◆李勁松律師︰您好,請問曲法官在嗎?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您有什麼事情您說。 ◆李勁松律師︰我是剛才給您通電話的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 不知道您這邊有沒有落實一下,昨天是咱們高院刑庭的 哪一個法官就楊佳案給上海市看守所打了電話。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我都問過了我們這裡的每一個法官, 包括我們合議庭這邊,我都問過了,他們說不知道這回事。 ◆李勁松律師︰就是,他們沒有人給看上海市看守所打過電話 說不讓我們會見楊佳。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因為他們說,案子都沒上來,我們怎 麼會知道事情呢?不知道的。 ◆李勁松律師︰案子都還沒到咱們高院是吧?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應該沒到吧,您們還沒上訴吧。 ◆李勁松律師︰楊佳口頭提出上訴了,但是上訴狀他還沒有寫好, 但我昨天問看守所那個警官的時候,他一口咬定說,就是 高院的法官打來的電話,通知說不讓我們北京律師會見楊佳的。 上海市高院刑庭曲法官︰沒有,案子都沒上來。我們高院法官也 不可能會打這樣的電話,如果案子沒上來,我們肯定也不 知道這個案子的事情,而且也不可能指定是哪一個法官辦案, 對不對?所以說,是不可能有這個事情。 ◆李勁松律師︰好,那為了慎重一點,麻煩您就幫忙落實一